2、能源林建设
结合低质低效林改造、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建设及沙滩地、废弃矿山等边际性土地开发利用,推广栽培丰产、稳产、速生能源树种。采取“林能一体化”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企业+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的能源林建设模式。力争“十二五”期末,能源林建设规模达到10万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协同管理
建立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主要领导负责的林业生物质能源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北京市林业生物质能源办公室。加强与市发改委、市科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倡导建立以市发改委为主体的北京市生物质能源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北京市林学会林业生物质产业分会组织协作作用,建立企业与政府沟通桥梁,依托行业协会进行综合管理,确保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生物质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广泛调研、创新产业发展思路
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略,到瑞典、挪威、德国等生物质能源产业发达国家学习取经,到江苏、浙江、辽宁等在我国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中走在前列的兄弟省市调研学习。学习他们在推动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方面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技术措施。另外,深入我市生物质能源生产企业、市场和用户以及相关科研院所,了解掌握在生物质能源产、学、研和用等方面的第一手资料,并针对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进行攻关。在广泛深入调研基础上,深入思考,从产业发展重点、发展路径、产业布局以及体制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创新我市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思路。
(三)健全政策体系、建立激励机制
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沟通,推动促进我市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的建立。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生物质能清洁能源定位,将以生物质能为燃料、符合环保要求的中小型锅炉建设纳入我市能源结构调整规划之中;参照财政部文件,制定《北京市农林剩余物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普通煤炭平均价格为基准,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高于煤价时,对生物质能用户给予资金补助;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制定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贷款、融资、税收、征地等优惠政策;制定生物质能源相关机械设备补贴政策等。
(四)加强科技引领、突破和支撑作用
针对我市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生物质能源产业在资源集运、装备研发、生产工艺等方面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充分发挥首都科技资源优势,整合现有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生物质能源研发科技队伍,研究解决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发挥好科技在产业发展中的突破、引领和支撑作用。积极借鉴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强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适合首都地域发展的技术和手段。创新能源林培育技术研究,提高单位面积产出。加强对生物基产品的研发,促进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多元化发展,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五)制定和完善标准体系
制定产业相关标准,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防止产业发展初期无序混乱局面发生。加快制定能源林建设技术标准、能源树种种苗培育规程,以及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和林业生物质能源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储藏和运输标准、专用设备制造标准及设备操作使用规程等。
(六)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以增强公众生态环保和低碳节能意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生物质能源的宣传力度。根据受众对象不同,采取专题讲座、展板宣传、宣传手册发放、电视网站等媒介宣传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化进行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认识可再生能源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更多的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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