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来源明晰,除了废弃物处置物外,均来自于天然或人为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物。即有自然界的植物类、粮食加工品和副产品、动物加工品及副产物、人为合成的化学类添加剂和药物、非饲料行业加工副产物等。大宗饲料原料的加工环节少而简单,一般为:原料→加工→产品或副产物,餐厨垃圾处理物来源环节多,一般为:食物→餐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储藏→加工→处理物作饲料。
2.1.3 定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2条 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2.1.4 饲料原料的使用还要限定范围,如我国农业部发布的目录有:化学合成类或天然开采的有《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1126号公告)、动物及动物副产品有《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目录》(40号公告)、单一植物或矿物经粉碎发酵的目录有《单一饲料产品目录》(977公告)、合成类化学药物有《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附录一、二(168公告)。除此之外,要么不允许生产、要么不允许使用。
2.1.5 欧盟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即1774/2002号条例中《经加工的饲用动物蛋白和其他制品的加工和投放市场的具体卫生要求》(附件Ⅷ)第Ⅰ章原料要求(第4款)规定:只有第6条第3类材料目录第1(a)到(j)款中所列的,明确排除了来自于任何形式的餐厨垃圾成分。第22条使用限制还规定:不得使用含有餐厨废弃物成分的饲料饲喂厨毛皮动物以外的动物。欧盟以外进口的动物源性产品也不得含有来自餐厨垃圾的成分中的蛋白。
2.2 饲料原料的管理要求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管理办法》第10条,企业原料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原料采购和出库有完整记录,并至少保存2年。禁止采购腐败、污染或来自动物疫区的动物原料;
(2)原料分类堆放并明确标识,保证合格原料与不合格原料、哺乳类动物原料与其他原料分开。禁止露天放置原料;
(3)原料使用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使用前进行筛选,去除不合格原料并作无害化处理。
此外,各种饲料原料标准中的要求还包括:单一原料来源的特性描述,如加工产品的废弃物、天然的原粮等,还要载明加工过程、主要用途等。
2.3 饲料产品生产过程的要求和特点
按照一定的营养标准值,通过建立原料单一性、来源清晰的基础平台后,再限定原料种类和范围,避免生产过程中产生新的危害。这类产品有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用混合设备将几种、多种单一原料进行多次预混,最终全部混合而成。
综上所述,判断一种物质是否非法或能否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外,目前掌握的原则还有以下几方面:
(1)不属于传统上认为是食品或饲料原料的;
(2)不属于批准使用的新资源食品或新饲料;
(3)不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药两用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物质的,或不属于农业部公布的饲料、兽药两用或作为普通饲料管理物质的;
(4)未列入我国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及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营养强化剂品种名单(《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及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的,或者未列入我国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01及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目录》、《单一饲料产品目录》等公告)的;
(5)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的物质之外的物质。
3 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物作饲料的危害探析
餐厨垃圾饲料化后转化成动物产品再由人食用,在安全性方面是缺乏思考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物新的危害不断被人们刷新和认识,极力推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物作饲料存在盲从的行为。
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后的饲料化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3.1 餐厨垃圾饲料化后,因其含有动物源性成分,饲喂反刍动物将加大“疯牛病”传播的风险。餐厨垃圾饲料化的企业在推销时着重强调是弥补蛋白质原料不足、绝对无害、使用途径广泛,作为蛋白原料,极其容易进入反刍动物饲料生产和使用企业,严重危害人的生命安全。因其蛋白质结构极其复杂,高温无法保证杀灭疯牛病的朊病毒(欧盟97/534/EC)。
3.2 欧盟1774/2002号条例指出:科学资料表明,使用同源性动物蛋白质饲喂同种动物,将会有传播疾病的风险。餐厨垃圾中有鸡、猪、牛、羊等多种动物源性成分,饲喂同种动物的情况一直是发生的,风险太大。
3.3 高温加热后,餐厨垃圾中的各种油脂中酸价、过氧化值无法消除。
3.4 如果对餐厨垃圾处理物用作饲料进行量身定做一个标准,其指标和值是在一定范围内获得的,不可能涵盖所有项目和指标。由于成分复杂且不稳定,制定标准就显得多余,误导公众,危害将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