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项目为色度、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数、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评价标准选用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的浓度限值。
4.1.2监测结果分析
(1)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前后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色度、氨氮、总氮及生化需氧量指标具有相同的变化趋势。由于3月后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在6月前,6项污染指标浓度逐月增加,直至6月达到一个超标最高峰值,后随着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浓度逐渐降低,到9月达到了超标最低峰值,但在冬季有所反弹,如图1~图6。
(2)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前后的总磷指标变化趋势有所差异。渗滤液处理设施前,总磷污染出现逐月减轻的趋势,直至9月总磷浓度超标倍数达到最低峰值,随后反弹;而渗滤液处理设施后的总磷浓度提前到6月达到了超标倍数的最低峰值,接着持续反弹,如图7所示。
(3)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前后的重金属得到有效控制,多项金属离子浓度均未超标。
(4)粪大肠菌群污染严重,无法保证达标排放,处理设施效率亟待提高。
4.2封场后渗滤液持续监测方案
(1)监测目的
封场后期维护及管理,定期进行跟踪监测,直到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中水污染物浓度连续两年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和表3的浓度限值。
(2)监测点位的布设
设置在渗滤液的出口。
(3)采样频次及方法
封场后3a内应每年监测2次,3a后根据出水水质确定采样频次。用采样器提取渗滤液,弃去前3次渗滤液样品,用第4次样品作为分析样品。
(4)监测项目及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