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确定补贴范围的目的
目前电子电器产品种类繁多,仅家电类就有数百种款式和规格,但国际上对家电的分类方法并不统一。美国对家电产品基本按其复杂程度和大小分类,西欧按大小件分类,日本按用途分类。我国基本上也是按用途分类,一般分为14类,主要包括:制冷类、取暖类、空调类、厨灶具类、清洁器具类、理容器具类、熨烫器具类、电声器具类、视频器具类、娱乐器具类、保健器具类、照明器具类、电脑及办公通讯设备、其他电器等(详细分类见表2)。
如此众多的种类,由于各自的功能、结构、构成材料、污染物种类都不同,因此处理工艺技术的难度也各不相同,不可能一下子全都列入补贴范围。一般是根据各自的产生数量、规模和处理技术的成熟情况综合而定。这就需要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确定哪些废弃家电被列入了补贴范围,作为《条例》在确定补贴对象方面的补充文件。
2.2我国首批列入《目录》的废家电种类
《目录》由中国家电研究院的课题组制定。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由于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和电脑在所有废家电中所占的比例最大,处理技术也相对成熟,因此将“四机一脑”列入首批目录,作为补贴对象。
2.3《目录》的性质
《目录》是敞开的。国家将根据市场和处理技术水平的发展状况,将符合条件(处理技术成熟可靠)的废家电种类适时列入《目录》。《条例》还明确了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组织《目录》的修订工作。
表2我国常见的家用电器的基本分类方式(14类)
3再生利用率限定值和目标值的确定
进入《目录》的废家电被处理到什么程度才可以享受补贴,或者说处理到什么程度才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为确保资源高效回收、环境污染最小,保证财政补贴发放合理合法、有理有据,需要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限定值和目标值》(以下简称《双值》)专用技术标准,对回收处理企业的处理方法、处理程度进行规范和要求,并为其指出努力的目标。同时也为有关部门提供执法监督的依据。
由于国情不同,再生利用率的目标值和限定值的统计方法和量值也各有不同。我国的《双值》标准已由相关专家组制定完成,其具体指标与日本《家电回收法》的相关指标对比见表3。
表3说明我国处理企业的再生利用率必须达到规定的限定值才符合国家要求,才具备享受补贴的条件。
4补贴标准的制定
4.1补贴依据
当《目录》内的废家电的处理达到了《双值》的限定值要求就应该给予补贴。补贴的依据以及补贴的数额,都需要制定补贴标准作为《条例》的专业支持文件,从而明确每一类型、每一种规格的产品的具体补贴额度,以此作为补贴的发放标准。表4是一个模拟处理规模为40万台/年的废家电处理厂满负荷生产时的盈亏分析表。从表4可看出,如果没有补贴,正规处理企业是亏损的。即使是以旧换新(回收价低于市场价)仍是亏损,因此必须要有定的补贴。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
表3中国、日本废家电产品再生利用率对比
表4处理规模为40万台/年的废家电处理厂的盈亏分析表
4.2补贴标准
在废家电的回收处理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不同。在目前的条件下,基本不会有人把自己家中的废家电白送给回收处理企业,处理商只能采取各种方法去收购。机关事业单位的报废办公设备也往往是采取招标销售的方法卖给出价高的处理商。而在发达国家,人们不仅会将自己家中的废旧家电无偿交给处理商,政府还要给处理商一定的补贴。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补贴情况见表5。
表5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废旧家电补贴情况
根据表4的模拟分析,以该规模的处理企业运营情况为例,四机一脑的补贴额度应达到表4中以旧换新前的亏损值企业才能保持运营持平。若按一般的行业利润水平估算,还应该适当增加。
我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补贴标准的制定工作已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国内外制造企业代表和几家国家级的示范处理企业联合制定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