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滕州市城管局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城市环卫工作和环卫工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使我市环卫工人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城市环境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滕州市先后获得了省级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园林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和“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等称号。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解决问题的做法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职责
滕州市环卫处成立于1972年,原为滕县清管所,1985年由原城关镇归口至滕县建委管理,1988年更名为滕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10年9月整建制划归城市管理局,为差额事业单位,市财政承担在编人员工资的80%和一线保洁工的部分工资和部分生产经费。现有干部职工1441人,其中:正式在编人员298人;临时用工1143人,包括在岗941人(其中公益岗位72人)、离岗休息202人。主要职责一是城区主次干道、部分背街小巷和居民区、公共广场的清扫保洁工作,保洁面积530余万平方米,其中主次干道345万平方米,人均保洁面积8100多平方米;二是负责城区日产350多吨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密闭化运输;三是负责城区196座公厕的保洁管理;四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置审批的统一管理;五是负责城区环卫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六是负责对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进行监督管理;七是负责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卫生有偿服务费;八是负责开展乡镇生活垃圾有偿代运等。以上任务,环卫一线工人的工作量非常繁重,加之工资福利水平偏低,一度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为此,我们积极呼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解决一线工人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解决环卫一线工人工资和保险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随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断贯彻落实,结合省住建厅、省总工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改善环卫企业工人工作生活条件的意见》,我们决定按照《劳动合同法》逐步解决环卫一线工人的工资及社会保险问题。但由于滕州环卫处历史较长,保洁工参加工作最早的为1985年;加之2000年初原城关镇、城郊乡的环卫工作上划市环卫处,又转来300多名保洁工,因此,环卫保洁工队伍时间跨度大、人员较为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造成前几年环卫保洁工思想不稳定的问题较为突出。为此,我们千方百计争取政策,想方设法落实资金,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解决环卫工人收入低、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高等问题。目前,环卫保洁工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工作已经全面启动,“老有所养”成为现实,多年来影响滕州环卫工作稳定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1、多方呼吁,争取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根据环卫临时工的所想、所盼、所求,我们认真分析、归纳、整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写出符合滕州实际的报告、建议、意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多次进行专题调研并作出重要批示;市政府两次成立工作组,集中研究提高环卫保洁工人的措施和政策;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多次在建议、提案中提出建议意见;与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媒体记者多次深入环卫工作一线,了解、宣传环卫工作,争得社会各界对环卫工作的理解支持,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环卫工作、关爱环卫工人的良好氛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坚持每年春节和环卫工人节期间亲自慰问一线环卫工人,有关部门也都每年拿出资金关心慰问环卫工人,所有资金用于为环卫工人“送清凉”活动、发放慰问金等,自2008年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慰问资金累计近300万元;社会各界也以实际行动关心环卫工人,先后有多家单位慰问环卫工人,赠送了雨衣、保洁服、保温瓶等物品及绿豆、白糖等防暑食品;各单位、个体工商户也积极设置环卫工人休息点,为环卫工人提供避暑、饮水、休息场所。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极大关爱,极大地提升了广大环卫工人“清洁城市、造福人民”的无私奉献精神。
2、落实资金,全面提高环卫工人劳动报酬。为逐步稳定一线职工队伍,提高工作积极性,我们一方面争取财政支持,另一方面加大收费力度自筹资金,2008年12月,为所有保洁工执行了当年的最低标准工资每人每月620元,人均增资220余元,每月增加支出近30万元;2010年7月又执行了枣庄地区每人每月760元的最低标准工资,每月增加支出近20万元。通过执行最低标准工资,我市保洁工人的收入大幅增加。
3、想方设法,全面启动一线工人社会保险缴纳工作。为从根本上解决环卫临时工老有所养的问题,从2008年开始,多次联合市财政局、人社局共同分析,核实人员身份,并拟出了符合滕州实际的联合报告。同时,于2010年3月开始对每位保洁员的工龄以查阅历年工资表的方式认真核实确定。其后,根据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一是对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521人,从2009年1月正式缴纳社会保险;二是对超龄不符合缴费条件的252人继续执行2004年制定的离岗休息补助金政策,该政策满55周岁即可办理离岗休息,具体补助标准为:2004年每满一年工龄补助8元、2008年提高至21元、2010年提高至31元;三是对已在原下岗失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96人不扣除个人缴纳部分,到龄后在原单位退休并享受人社部门的养老金;四是对于使用的72名公益岗位人员,继续由政府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
为充分发挥环卫处市级文明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按照示范区党工委文明办的工作安排,河南省济源市环卫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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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中国环卫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