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适应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保证市民生活环境质量,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编制“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任务,根据自治区政府的要求,编制锡林郭勒盟“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锡林郭勒盟地处祖国北部边疆,位于华北的正北方、内蒙古中部,东经111°08′—120°07′,北纬41°35′—46°40′。北与蒙古国连接,边境线长1095公里,中部与华北相连和北京处于同一纬度,西与乌兰察布盟连接,盟域西部有二连口岸和纵贯南北的集二线铁路。通往集宁、大同、呼市、包头等大中城市及华北地区重要城市,南与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地区毗邻,东与赤峰市、通辽市接壤,紧靠我国东北经济区。
全盟东西长达700公里,南北宽约500公里,总面积为20.26万平方公里。
全盟现辖9旗、2市、l县、1区、34镇、21苏木、3乡、10办事处、555嘎查、275村民委员会、155社区居民委员会。其中:2市(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9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1县(多伦县)、1开发区(乌拉盖开发区)。
全盟2009年末总人口103.6万人,比上年增加0.89万人,其中蒙古族人口30.21万人,其他少数民族人口4.46万人。城镇人口56.72万人,城镇化率54.75%;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850000万元,同比增长21.5%。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52元,全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5417元,比上年增加547元,增长11.2%。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04元,同比增长14.6%。一、总 则
(一)指导思想
1、统一协调。根据锡盟各旗县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城市垃圾处理和城市发展相一致,配套建设,协调发展。
2、以人为本。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防治环境污染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尽可能从源头避免和减少垃圾产生,实现源头减量,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减少可再生资源进入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垃圾应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通过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和处置,保证达标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可持续发展。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的袋装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最大限度地降低垃圾填埋数量,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防治环境污染的统一。
4、城乡一体化。改变城郊结合部、乡镇村垃圾处理的无序状态,有计划地将其纳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实现城乡统一规划、协调发展。
5、社会参与。鼓励和吸收各类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营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加快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
(二)规划原则
1、加强评估,总结经验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3、源头减量,分类回收
4、严格标准,控制投资
5、提高水平,改善环境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6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8
4、《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990.12
5、《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1996.2
6、《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3.12
7、《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
8、《锡林郭勒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
9、《锡林郭勒盟城镇体系规划》
10、盟域各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环卫规划、污水规划等;
11、盟域各城镇环卫工程、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专业规划;
(四)规划范围
盟域设市城市、县城(即全盟十三个旗县市(区)所在地镇)
生活垃圾包括餐厨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
(五)规划年限
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三、现状和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一)产生量
据统计,2008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1.54亿吨,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0.50亿吨;另据调查估算,村庄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1.16亿吨。即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2.04亿吨,全国城乡生活垃圾清运量量约为3.20亿吨。
对于生活垃圾产生量,如城镇人均日产量按1.0kg估计,村庄人均日产量按0.5kg估计,则全国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65亿吨,产生量和清运量之间的差值约为14%。
(二)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