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8年底,在设市城市共有填埋场465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80.3%;焚烧厂90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15.5%;堆肥厂20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3.5%;其它处理设施4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 0.7%。
截止2008年底,在县城共有填埋场198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93.8%;焚烧厂4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1.9%;堆肥厂6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2.8%;其它处理设施3座,处理能力约占总量的1.5%。
近10年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总的发展趋势为,填埋处理能力稳中有降,焚烧处理能力持续增长,堆肥处理能力逐年萎缩。
(三)处理能力
截止2008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约为579座,年处理生活垃圾约为1.03亿吨;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约为211座,年处理生活垃圾约为0.08亿吨;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几近空白。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合计约为790座,年处理生活垃圾约为1.11亿吨。
(四)无害化处理率
如按清运量统计,2008年底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 66%,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为16%,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接近为零,城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54%,城乡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34%。
如按产生量统计,各类无害化处理率的数据还要降低14%左右;如再考虑统计口径和、标准认定和污染评判等因素,各类无害化处理率的数据可能还要降低10%以上。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2008年底比较接近实际情况的参考数据为,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50%,城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40%,城乡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25%。
按“十一五”期间,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0万吨/日,平均每年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6万吨/日的规划数据测算,2010年底能够实现的预期目标为,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60%,城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50%,城乡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30%。
(五)政策法规
截止2009年底,我国共发布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法规35部。其中法律1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法规1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9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规范性文件24部。
在24部规范性文件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发布的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等17部。
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发布的有:《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等5部。
由环境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有:《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2部。
(六)标准规范
截止2009年底,我国共发布生活垃圾国家标准5项,行业标准 63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合计68项。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包括《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等工程标准21项;《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产品标准42项。
由发改委发布的包括《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建设标准3项。
由环保部发布的包括《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污染控制标准2项。
(七)处理收费
1、收费金额。2007年,除辽宁、黑龙江和海南三省外,全国 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额约38亿元,较2005年增加18亿元。其中36个大中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额约20亿元。
2、开征范围。截止2007年底,约有380多个城市开征垃圾处理费,按全国655个城市计算,全国垃圾处理费开征比例约为60%左右,比2005末提高约20个百分点,县城开征比例约为30%。
3、征收对象和收费标准。据不完全统计,36个大中城市居民垃圾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6元,暂住人口为每人每月2.5元。
4、征收方式和收缴率。近年来,各地依托物业公司、供水、电、气等企业,以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为载体,以代收代缴方式实施收费,降低了收费成本,提高了收缴率。2007年各地垃圾处理费平均收缴率约为50%左右,比2005年末的40%有较大提高。
2008年以来,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管理力度,收费金额和开征范围等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具体数据有关部门尚在统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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