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环卫法律法规体系非常周密详尽,可操作性强,同时行政执法体系比较统一、健全、有力,实行警署、行政执法、法院一体化,增强了政府管理城市的力度,执法效率非常高。这是新加坡环境卫生水平一直维持在很高水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借鉴新加坡经验,深圳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
1、完善环卫法律、法规体系
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符合行政许可规范和提高环境卫生标准为准则,以完善环境卫生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市场管理、应急管理四大体系为目标,构建适应深圳市实际情况、具备鲜明深圳特色的环卫管理法制体系,真正实现环卫长效管理。
以《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依据,制定《深圳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包含垃圾分类、大件垃圾排放、道路清扫保洁、餐厨垃圾管理、病死禽畜管理、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及监管等各章节,统领全市的生活垃圾管理法制化管理工作;制定《深圳市公厕管理办法》,作为对全市公共厕所进行管理的依据;修订《深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适应新形势下渣土管理工作的要求。
市场化方面,出台《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环卫作业服务政府采购办法》、《深圳市环卫作业服务管理规定》,以逐步完善环卫作业服务市场招投标体系、价格指导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构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的法制基础。
社会化方面,依靠以街道为枢纽的社区共建平台、以媒体为依托的社会宣传网络、以投诉为手段的市民监督体系,出台《深圳市环境卫生辖区责任管理办法》、《深圳市环境卫生社会监督办法》等,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卫管理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化的环卫管理新格局。
力争到2015年形成“一法多章”,涵盖环卫行政管理、市场管理、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比较完善的环卫法制体系。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深圳实际的环境标准
包括: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方面的质量标准、规范、经济定额、劳动定额等,垃圾、粪渣等处理设施运营方面的监管标准,环境卫生技术、设备方面推广目录等等,这些标准代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政府可以利用政策的倾斜、市场机制的调节,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示范实施。另外,要建立和完善环境标准的制定、发布和后评价机制。
3、严格执法,从严处罚
与新加坡相比,深圳市的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远远不够。新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后,加大了处罚力度,但力度还远远达不到威慑的程度。且处罚手段主要限于警告和罚款,缺乏类似香港有权吊销违章门店营业执照等规定,权威性小。目前,深圳市行人乱丢乱吐、门店外扫、车窗外抛等现象还比较普遍,余泥渣土污染马路现象还比较严重,施工工地、待建地、预留地、公路、铁路等还存在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这些问题,如果不辅之于严格的环卫专项执法,是无法彻底扭转其被动局面的。我们必须学习新加坡的做法,创造条件,把执法的步子迈得更大一些,更快一些,执法的力度更严一些,对违法行为直接予以处罚,不搞“下不为例”。要抓住执法重点,大力提高执法效果和管理水平。同时要严格内部管理。市、区执法队伍要建立和实行执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工作量化指标,并每月对量化指标进行考评并与市容环境辖区责任制量化考评挂钩,以提高执法效率,坚决克服执法队伍不作为的思想。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环卫科技网" 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本网站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环卫科技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环卫科技网及其所有公众号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环卫科技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如需申请授权或投稿,请联系:15275181529(电话同微信),经授权后 ,方可转载并注明来源与作者。
3、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15550005077(电话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