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设置一系列垃圾分类回收的基本制度
实施垃圾分类回收,必须有一个基本制度可以遵循。这一方面,中国可以借鉴外国的技术和经验,比如德国著名的“绿点”回收系统方法,由生产者对包装物进行标示,以便分类回收。再如押金抵押返还制度。消费者在向销售者购买商品时先支付适当的押金,退还包装物时再领回押金。这一制度将有利于商家对包装物的统一回收,也能改善人们随手丢弃包装物的不良习惯。再如分费计量收费制度。对垃圾进行收费有很多方法,除了我国大部分城市已经开始施行的定额收费制外还有从量收费制。而从量收费被认为是最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的经济手段,近几年已有一些国家推行和加以研究。
5.4强化政府职责和环卫部门的监管职能,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实施垃圾分类回收,必须建立在社会各方和政府的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政府作为一个监管者,其具体的职责必须通过立法得以明确,方能使各级政府有法可依,真正发挥实施垃圾分类回收的领导者和监管者的作用。对于其他非政府组织,要通过立法赋予其合法的法律地位,并充分肯定其在实施垃圾分类回收所起到的社会作用,鼓励、带动其积极性,充分发挥其所能够发挥的作用。
总而言之,垃圾分类回收是中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但是它的实施目前仍然面临着许多障碍,需要人们通过法律来排除这些障碍。在中国实施垃圾分类回收利用,还是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而对于垃圾分类回收的立法,也必须是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必须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积极学习和引进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方法。尽管中国实施垃圾分类回收还处在初步阶段,但是我们相信,它作为一种新生力量,必然将以其强大的生命力成为中国人未来生活方式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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