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介绍了太原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现状,针对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策
太原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起步于2002年初,2002年7月21日通过政府价格决策听证,2003年12月1日开始收费。2a多的收费实践证明,搞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关键在于根据城市特点,制定操作性强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完善收费管理机制,强化收费措施,提高市民的交费意识。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现状
1.1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太原市现有城区人口约254万人,建成区面积197km2,日产生生活垃圾2500余t,环卫从业人员7000余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规划建设1座日处理1200t的大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2座日转运600t的大型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基本费用为1.18亿元。根据太原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生活垃圾处理需要等因素,收费标准在现有财政投入不减的前提下,通过价格决策听证会确定为:居民每户每月5元;企事业单位每吨垃圾105元;桑拿、旅店业等每床每月12元;餐饮、洗浴、美容美发、网吧、文化娱乐等经营场所每月每平方米1.2元;集贸市场每个摊点每天1元;长途客运每月每座2元。
太原市以委托收费为主,环卫系统收费为辅的方式开展收费工作。太原市居民管道煤气普及率达80%,入户收费率达98%以上,具有明显的收费优势,因此,市政府委托其代理征收全市煤气用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市容环卫系统利用服务管理优势征收非煤气用户的垃圾处理费。目前太原市有各类收费人员1200余人,收费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佩证上岗,由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统一办理、发放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
1.2收费政策及收费管理
为了搞好收费工作,太原市出台了一系列收费政策和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为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委托收费方式为主;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后停止收取一级收运费和有偿服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清运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等。为了适应收费工作需要,太原市采用合同方式约定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环卫服务作业队伍、收费单位和交费人的权力和义务。这种新的收费、交费、服务对应关系已被各方接受,并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管理机构上,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设有征费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成立了收费科,组成了市区两级收费管理机构。
1.3费源情况
2006年初,在原收费台帐基础上,又开展了全市性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费源调查,调查结果见表1。
表1太原市2005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情况
1.4宣传广泛,市民环境保护意识较强
太原市通过媒体报道、宣传车、悬挂宣传条幅和组织收费人员入户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向全社会进行收费政策、方式、范围、意义及其作用的宣传。共印发宣传品80万份,制作专题宣传片在电视台不间断地滚动播放了1a,同时,相关的宣传报道也经常出现在各种媒体上。提高了市民的环境卫生消费意识和交费意识。
2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工作问题分析
由于采用了生活垃圾处理费与煤气费一起刷卡收费的强制措施,90%以上管道煤气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效果较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总的收费效果并不理想,收费率见表1。2005年,共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3872.1万元,收费率仅为49.14%,集贸市场和商业门店的收费率还不到10%,其主要原因有:
2.1市民交费意识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缺乏强硬的收费措施。生活垃圾处理作为公益事业早已深入人心,并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拒绝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理由。
2.2相关法规不健全,没有收费实施细则,收费工作中暴露出的部分收费标准可操作性差,商业经营场所的收费标准不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缴纳服务费”等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法定的行政收费,对于拒不缴纳该项费用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处罚。但是,由于上述法律、法规对拒不缴费者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因此很难实施处罚。
2.3市容环卫系统收费人员大多是兼职,影响了收费工作效率。这部分收费人员不但要开展收费工作,还要进行一系列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社区管理,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收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