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原则
规划原则是规划的具体指导方针,是对指导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要符合指导思想的要求并面对具体的规划内容,把指导思想的具体要求贯彻到规划的重点领域中。
3.发展目标
制定五年的循环经济发展目标。目标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要能够体现规划实施效果,要与地区总体发展目标相协调。其中,定量目标要有指标体系表。
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的《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指标体系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1815号)的要求,循环经济指标体系应包含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率,以及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废物排放(含处置)降低等四大类指标;此外还要列出体现当地循环经济特点的特色指标。对于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指标体系中要达到或优于国家强制性指标。指标要可量化、可考核,易统计;指标体系应包含规划基准年数据、阶段性指标和规划终期指标。
各地在“十二五”期间原则上应开展物质流分析。物质流分析是对社会经济活动中物质流动进行分析,了解和掌握社会经济体系中物质的流向、流量及相互关系,从中找出减少资源消耗、有效利用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的途径,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理论基础。国家已在部分省市开展了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果。《循环经济统计试点方案》(发改办环资[2010]1755号)提出了省域层面资源产出率的测算方法,各地区在“十二五”期间应尽快完善各项基础条件,参照这一方案对省域层面资源产出率进行测算,并作为本地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指标。
建议1:
关于“体现当地循环经济特点”:若当地处于缺水地区,指标中应重点体现对水的节约、循环利用、污水减排、海水淡化等非传统水源的利用等情况;若当地产业比较落后,能耗高,污染较严重,则应重点体现产业节能、降耗、减排的相关指标;若当地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较好、重视建筑节能,或秸秆利用、脱硫石膏利用等较为突出,拟作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期重点,则在指标体系中均应有所体现。
4.目标可达性分析
根据现状,结合发展设想,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主要目标进行可达性分析。可比性强的指标可以结合国内外该指标情况进行分析。
(五)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要涵盖一、二、三次产业及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构建一、二、三次产业相互耦合的循环经济体系和整体框架。要谋划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大力推动循环型农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大力培育和促进循环经济新兴产业发展;构建包括第三产业在内的社会循环经济体系。建设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挖掘“城市矿产”,强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要加强宣传教育,推广绿色消费模式。要高度重视循环经济技术、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尤其是涉及原料的减量化利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替代利用、有利于多次循环利用技术的开发以及产业间链接耦合关键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要重视配套技术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要开展制度体系建设,体现空间布局,并体现“四节一综合”,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综合利用的相关内容。
建议2:关于农业循环经济
可考虑重点围绕生态农业(含畜禽养殖业、林牧业等)、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林产品加工业开展工作。农业循环经济应向农业与农产品加工等工农业复合集成发展的产业组织模式方向发展,将种植业、养殖业、林业、饲料工业、食品工业、造纸工业、林板加工业、橡胶提取工业、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沼气等生物能产业、高效生物有机肥产业、太阳能利用、节水技术、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等产业和技术进行高效集成,与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技术相结合,用高效生物有机肥和生物农药替代部分化肥和化学农药,降低面源污染,全面促进农业经济增长,增加农村就业、促进农业升级、增加农民收入、实现食品安全、高效利用水源、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碳素循环、提高碳汇效率、削减温室气体,全面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和谐共赢。
建议3:关于工业循环经济
(1)企业层面
对已有企业,可重点考虑开展清洁生产的相关工作,结合产业发展,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生产方式,淘汰落后、节能减排、综合利用,构建企业内部的小循环,努力实现废弃物的“零”排放;应重点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以及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等。
(2)产业融合和产业链构建
通过产业链接,调整和优化结构,构建新的产业组织形式,实现资源、能源的循环利用和梯级利用,促进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物排放的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