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介绍了新加坡国政府环境部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主要环境法律和环境基础设施的现状和运营机制,总结出可供城市参考的环境管理经验。
关键词:环境;机构;法律;基础设施
作者于2000年7约17日~28日受新加坡外交部邀请参加了由新加坡环境管理与工程服务私人有限公司(SEMES)承办的“污染控制管理与城市空气质量培训班”。来自9个国家11名中级环境管理官员参加了培训。新加坡环境部官员分20讲全面系统讲授了新加坡的环境管理工作,并带领学员参观了工业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危险废物处理厂,以及新加坡河整治后的市容。现介绍如下。
1新加坡政府环境管理机构
新加坡政府内阁现设14个部和总理办公室,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是环境部(The 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环境部成立于1972年,现在该部工作人员6000多人,人数位居各部第二。环境部设四个署,分别是:①环境政策与管理署;②环境公共卫生署;③环境工程署;④合作服务署。
1.1环境政策与管理署的职能
制定与实施新加坡绿色计划;研究与开发环境管理政策;国际环境事务;推广环境技术;制订与实施污染控制规划。
1.2环境工程署的职能
计划、建设、运行、维护环境基础设施,包括污水道、雨水道、垃圾焚烧厂、环境建筑管理。
1.3环境公共卫生署的职能
①固体废物管理;公共区域清扫;垃圾收集(环境部的合同公司执行);废物最小化;②维护公共卫生;③执行食品卫生标准;④虫害控制;⑤食品加工厂的许可;⑥流行病控制与防疫;⑦全民公众教育,提高环境意识——物最小化与绿色消费主义。
1.4合作服务署的职能
①人事管理;②职业开发;③财务管理;④公众与媒体关系;⑤法律与合同事务;⑥计算机信息系统;⑦环境培训(国内、国外)。
2主要法律条例
2.1环境法律体系
法律(Act)由国会通过,条例(Regulation)由各部部长批准。新加坡环境部负责执行49部法律与条例,主要法律有:
①环境公共卫生法;
②环境污染控制法(1999);
③污水道和排水道法(1999);
④有害废物(进出口及转移控制)法(1997);
⑤虫害与农药控制法(1998);
⑥氰化氢(熏蒸)法;
⑦传染病法;
⑧食品销售法;
⑨冒烟(特定地区禁止)法。
各法主要内容简介如下:
①环境公共卫生法,包括噪声污染、公共清扫、固体与有害废物处置、食品业控制、基地控制、火葬场控制及游泳池控制。有12部条例与之配套实施。
图1新加坡环境部机构设置图
②环境污染控制法,是一部关于空气污染预防与削减的法律。法律授权环境部环境污染控制长官决定设施拥有者按其要求安装、维护燃料燃烧设备,禁止烟囱冒黑烟,规定排放标准,禁止在工业区和建筑工地非消防演习和尾气处理因素而动用明火。
该法有关条例还有:环境污染控制(建筑工地噪声控制)条例—规定建筑工地允许排放的噪声水平标准;环境污染控制(有害物质)条例—控制有害物质的运输、储存、供应、进出口。涉及这些环节都须取得环境污染控制长官的许可,也规定了允许运输转移的有害物质类型与数量。
③危险废物(进出口与转移控制)法,规范危险废物的进出口、转移等管理要求,新加坡为巴塞尔公约的缔约方。
2.2法律实施
新加坡法律规定,违法者将受到刑罚、行政罚、民事罚三种法律制裁。
①刑罚。由检查官在法庭上对违法方进行控告。可以判处罚金和监禁。由于罚金太轻,而监禁又很少被法庭采用,污染者愿意交付罚金而不遵守法律。事实上,许多公司都将罚金列入正常商业运作成本,这比真正遵守法律的投资要少得多,所以也就出现了许多公司重复违法犯罪。新加坡环境部检查官说,判处罚金对制止环境违法似乎作用不大。各种环境条例定的最高罚金:①环境公共健康法S$2000;②环境污染控制法S$5000;③有害废物法S$1万(个人),S$3万(单位)。
②行政处罚。环境部检查官认为行政处罚反而显得有效。环境部可以采取的行政措施为:对土地使用、许可证进行控制,以及发出行政令和通知。如最近实施的改过工作令(Corrective work order),要求违法者穿上统一服装到海滩捡拾垃圾,就很有效。
③民事处罚。要求污染了环境的人或运营者,赔偿因清洁所污染的环境或损坏环境设施的费用。
3新环境基础设施与改革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