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环境部四个署的工作性质是很不同的。如环境工程署承担了公共环境设施的建设与运营职能。公共环境设施一般由财政拨款建设,靠向企业和居民收集费用维持运转。
3.1污水处理
自1972年以来,新加坡环境部已经建设了能每天处理120万m3工业和居民生活污水的6座公共污水处理厂及一座污泥处理厂,通过2823km管网、134座泵站,将100%的工业废水和97%的居民生活污水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另外剩下的3%的居民生活污水在居民住宅所在地的322个小型污水处理站进行就地处理。雨水是不排入污水管道(sewerage)的,而通过单独雨水道(drainage)单独收集(catchment)利用。污水处理厂一律采用二级处理,排放标准(效率95%,7日平均值):BOD5:20mg/L:SS:30mg/L。
工业废水排入公共污水管道前要进行预处理,达到预处理标准。在无公共污水道处,处理后要达到排入河道的排放标准。
新加坡政府在过去20多年中累计为污水处理投资达20多亿新元,其中1998年的开支是4.36亿新元用于项目发展。这些费用均不包括新加坡住房发展局为开发房地产投入污水管道建设费用。
维护污水处理的财政来源是对工业和居民收费。政府对排水者收取两笔费用:①马桶费:S$3个•月;②排水量收费(依用水帐单计量排水量):S$0.25/m3(居民);S$0.51/m3(工商企业)。
1998年度,政府收取了2.115亿新元,其中还有很少一部分(约900万新元)收入来自污水回用收费和直接排入河道的收费。
3.2固体废物处理
3.2.1垃圾收集系统
自1972年至1996年4月1日,新加坡环境部一直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从1996年4月1日起,垃圾收集开始公司化,当时只有一家合同公司SEMAC承担这项工作。1999年开始,垃圾收集体系私有化,已有更多公司进入综合垃圾收集市场,这些私人公司主要从事商业楼宅、商店、工厂以及建筑工场的垃圾收集。现在新加坡环境部仍然负责对垃圾的处理处置。
在过去30年中,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垃圾产生量急速增长,目前约为2kg/人•天。按重量计算,居民和商业垃圾占48%左右,工业垃圾(如工厂、建筑、工地、船码头)占52%(表1)。
表1垃圾产生情况
3.2.2垃圾处理处置设施
新加坡现有3座垃圾焚烧厂,共计日处理能力达5.579吨,占全部固体废物73%,其余垃圾2.072吨旧靠填埋解决。第4座焚化厂正在计划建设中(表2)。
表2 4座焚烧厂参数指标
现在新加坡主岛已经没有空间可以填埋垃圾了,1999年3月31日,LHDG垃圾填埋厂,这座运营了29年的填埋厂最后关闭。从1999年4月起,所使用的填埋厂是一座离岸(off-shore)填埋厂,靠船将垃圾运到这座名为Semakau的小岛上去填埋。投资高达6亿新元,总容量为6300万m3,整个占地面积350英亩,外围有7km长的防渗大堤,海路运输线长达25km。
3.2.3运营费用
①垃圾清除费
(a)居民住宅,按户收费:
S$20/月(地面房屋,直接收集);
S$8/月(高层公寓,从公寓的垃圾中心收集,住户另缴物业管理公司的垃圾清理费)。
(b)非居民,工商楼宅,按垃圾量收费:
值得一提的是,大件垃圾清除费用不在之内,需另外付费。由新加坡电力公司代表垃圾公司通过帐单向住户和商业楼宅收费。
②处理处置费
新加坡环境部建设的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厂提供公共服务,负责处理处置垃圾,向垃圾收集公司收费,其标准是:
0.5吨以上的,按S$67~76/吨收取处理费,每辆车运来的垃圾不足0.5吨的不收费。
3.3新加坡公共环境基础设施营运改革方向
新加坡环境部环境工程署一直负责公共环境设施的计划、建设、运营和维护,该署与环境政策和管理署同属环境部长领导。无疑,所有公共环境设施,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厂都应执行环境政策与管理署制订的排放标准。事实上,最终的污染物排放者和监督者同属一个部长领导,就可能存在执法困难。新加坡环境部检察官介绍说,还没有出现过公共环境设施营运者受处罚的案例。他说,很难想象,环境部长一方面受环境污染控制长官(环境政策与管理署领导者)请求处罚垃圾焚烧厂营运者,另一方面,环境工程署署长又在法庭上代表环境部长进行抗辨。按照新加坡诉讼制度,刑事处罚是由环境部检察官代表环境部部长对违法者在法庭进行起诉。这等于说,原告和被告都是该检察官一人担当。显然于理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