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扶持政策,建立激励机制
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工作,支持符合国家有关税收减免政策规定的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减免税。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发展前景良好,市场竞争力强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将符合国内外先进标准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并鼓励大宗用户的采购和使用。
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统筹利用好现有与资源节约有关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资源综合利用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制和推广及技术改造,重点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各级政府资源综合利用管理系统和监督检查机构能力建设等。金融部门要为企业融资积极创造条件,在信贷方面给予必要扶持,支持符合上市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上市。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健全服务体系
相关行业协会要强化行业律和技术服务职能,积极协助政府推进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在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政府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规、政策、规划等发挥参谋作用,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交流、人才培训工作,协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研发,推广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设备,协助开展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加快建立健全全省资源综合利用公共信息和情报网络系统,为企业提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信息,建立健全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资源节约意识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资源综合利用,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鼓励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逐步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减少一次性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将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分层次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培训工作,提高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服务机构人员的资源节约执法监督水平、管理水平和技术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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