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争议也在于此,不少专家认为,这种看似减容效果好的技术并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减量化”。据多种文献报道,每吨垃圾焚烧后会产生大约5000立方米废气,还会留下原有体积一半左右的灰渣。垃圾焚烧后只是把部分污染物由固态转化成气态,其重量和总体积不仅未缩小,还会增加。焚烧炉尾气中排放的上百种主要污染物,组成极其复杂,其中含有许多温室气体和有毒物。当今最好的焚烧设备,在运转正常的情况下,也会释放出数十种有害物质,这些气体中含有大量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噁英,带三个苯环的高分子有机物,含氯有机物,含氯的高分子有机物,含有重金属的多环芳烃等等,其中,多环芳烃和高分子氯化物都是公认的致癌物,仅通过过滤、水洗和吸附法很难全部净化。尤其是二噁英类污染物,属于公认的一级致癌物,即使很微量也能在体内长期蓄积,它对人体的作用至今无法规定出作用阈值。焚烧灰烬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更多、更难处理。然而,焚烧给人们造成的假象就在于所转换成的废气被排放到高空大气中远离而去。许多人并不知道大气层中的污染物能通过对流层底部(厚度仅1~2公里)回旋到各个地区,最集中污染的是一两百米厚的对流底层大气,大部分有毒有机物和重金属迟早还会回到我们身边来。
2. 垃圾焚烧技术耗资巨大,是否符合国情
这也是引起人们对垃圾焚烧技术争议的一个方面。不少人认为,焚烧法的巨额耗资及对资源的浪费根本不适合我国和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建设一座大中型焚烧炉动辄要10亿元人民币,建成投产后的环保的处理成本大约需300元/吨,目前国内一些城市那种几十元焚烧处置一吨生活垃圾的操作方法,是否真是按环保程序处理其本身都是值得怀疑的。环保的焚烧处理方法一般城市是难以承受的。其运行中需要频繁更换过滤吸附材料,也需花费大量开支,为节省开支,很多企业往往会对操作随意简化,造成漏洞。
3. 国内外民众维权事件
由于以上两个主要原因,近年来,一股股反垃圾焚烧的维权风波在全球范围内熊熊燃烧,越烧越旺。不少人认为,垃圾焚烧法在国内外实际上已开始进入萎缩期。即使在世界上垃圾焚烧炉最密集的日本,对垃圾焚烧的反抗也十分普遍,有上百个反二噁英团体在运作。就连制订欧盟标准的欧洲国家也已进行反思,纷纷关闭焚烧炉,颁布禁烧令。目前有超过15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了对焚烧垃圾的部分禁令。新的垃圾焚烧炉在欧洲几乎没有市场。德国、荷兰、比利时等使用焚化炉最多最早的发达国家早已相继颁布了“焚化炉禁建令”。许多欧洲国家均已承诺2020年前停止在环境中排放任何有害物质。这意味着焚化炉排放的烟气或灰烬,均不能含有害化学物质,而这是目前的焚化技术难以达到的。在国际法中,也制订了三项原则来抵制垃圾焚烧,即预警、预防和限制越界影响等。
美国有6200个医疗垃圾焚化厂,其强大的草根运动推翻了300多座垃圾焚烧炉计划案,到2003年关闭了98.1%。其焚烧产业从1996年以来的十多年间就几乎陷入停业,十多年来美国政府再也没有兴建新的垃圾焚化厂。在英国,伦敦郊区及莫里山谷等社区、安大略湖区反对焚烧的行动此起彼伏。在俄罗斯,今年年初绿色和平组织和绿十字联合发起一场反对垃圾焚烧的民间活动,11.3万多名居民签名反烧,请求延缓建设新的垃圾焚烧场。在菲律宾等国,已经禁止了所有形式的垃圾焚烧。在我国,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南京、南昌等城市民众维权活动时起时伏。广大环保志愿者和NGO组织一直在密切注视。
4. 我国垃圾管理的症结
垃圾在暴涨,焚烧技术究竟是否可行?我国对垃圾焚烧问题的认识出现了较长时间的激烈争论。在 “十一五”规划制定期间,大多看到的是焚烧技术带来的垃圾减量化优点和杀菌消毒优点,出现了 “鼓励选用先进的焚烧处理技术”字眼,一些地方管理机构便做了片面的机械的理解,盲目上马垃圾焚烧项目。而我认为,我们首先必须要正确的理解国家关于垃圾焚烧问题的环保政策。关于“十一五”国家环保规划最重要的一个文件是《国家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这是国家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制订的,而规划通篇并没有提到“垃圾焚烧”的字眼,只是原则性提到了一些垃圾的检验化、资源化,这是核心的文件。随后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建设部联合发布了一个关于“生活垃圾无害化”的文件,在这份文件里提到了“鼓励选用先进的焚烧处理技术”,但是这句话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出的,并且同时提出了有“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多种发电方法,夯实节能减排的措施,要有选择性地去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规模适度、综合治理等,还要先进行示范推广,并不是盲目的大力提倡垃圾焚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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