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污染防治设施
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并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具体监测指标参见附2)。
污水排放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新建企业的一级排放标准执行;经处理后排入城市管网的水质必须达到GB8978中污水排放的三级标准。废气排放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中新污染源大气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执行;采用焚烧方式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元(器)件、(零)部件的设施或设备废气排放应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中危险废物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噪声应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中的二类标准执行。
(二)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
1、具有运输车辆,车厢周围有栏板等防散落及遮雨布等防雨措施。
2、具有能够搬运较重物品的设备,如叉车等。
3、具有压缩、打包的设备,如打包机等。
4、具有存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的专用容器,特别要具有存放含液体物质的零部件(如压缩机等)、电池、电容器以及腐蚀性液体(如废酸等)的专用容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整齐存放在统一规格的铁筐或其它牢固且易于识别内装物品的容器中,每个容器上应当贴有标识其内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数量、重量等基本特征的标签。拆解产物应当整齐存放在容器中,同种拆解产物的容器应当一致。需要多层存放的,应当配置牢固的分层存放架,并将容器整齐存放在架上。
5、具有计量设备。具有量程30吨以上与电脑联网的电子地磅,能够自动记录并打印每批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进出量。计量设备应当设置于厂区所有进出口处以及贮存区域的进出口处。计量设备应经检验部门度量衡检定合格。计量设备过磅时间不得与CCTV监视录像带记录的时间相差超过3分钟以上。
6、中央监控设备。具有与电脑联网现场视频监控设备及中控室。
下列区域应当设置视频监视系统:厂区所有进出口处(须能清楚辨识人员及车辆进出)、地磅及磅秤、处理设备与处理生产线(包含待处理区)、贮存区、处理区域、可能产生污染区域(含制冷剂抽取区、荧光粉吸取及粉碎分选等作业区)、其它许可机关指定的范围。设置的视频监视系统应能连续录下24小时作业情形,包含录制日期及时间显示,每一监视画面所录下影带不得有时间间隔,其录像画面的录像间隔时间至少以1秒1画面为原则。视频监视画面在任何时间均以4个分割为原则,视频内容应为彩色视频,并包含日期及时间显示,视频必须清晰,并可清楚看见物体、人员外形轮廓,以能达到辨识相关作业人员及作业状况为原则。夜间厂区出入口处摄影范围须有足够的光源(或增设红外线照摄器)以供辨识,若厂方在夜间进行拆解处理作业时,其处理设备投入口及处理线的镜头应当有足够的光源以供画面辨识。视频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7、具有专用电表。对各专用处理设施应分别配置专用电表。
8、具有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配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和处理设施,如灭火器等,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9、具有环境监测、分析的设备及人员。具有相应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排入大气和水体中的污染物以及厂界噪声及附近敏感点进行监测。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当与有监测资质的单位签订的委托监测合同。
10、按照国家对劳动安全和人体健康的相关要求为操作工人提供的服装、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如从事阴极射线管锥屏玻璃分离设备操作的工人,应当配戴防尘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1、具有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
(1)应当设立样品室,对所申请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经处理后所有的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及其不能自行处理的元(器)件、(零)部件等须有样品或者照片用于存放或展示;
(2)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如电路板、电池以及一些无利用价值的残余物等,应制定并组织实施妥善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如签订合同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和资格的单位利用或者处置;
(3)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压缩机、电动机、电线电缆等应交由环境保护部核定的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
(4)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不能妥善处理的,应当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进行处理,如制冷剂、润滑油、含汞电池,含汞灯管,汞开关,含多氯联苯(PCB)的电容器,废机油,印刷线路板、彩色电视机阴极射线管锥玻璃;处理阴极射线管产生的荧光粉、粉尘及失效的吸附剂、废液、污泥及废渣;等等;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环卫科技网" 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本网站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环卫科技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环卫科技网及其所有公众号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环卫科技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如需申请授权或投稿,请联系:15275181529(电话同微信),经授权后 ,方可转载并注明来源与作者。
3、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15550005077(电话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