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根据《浙江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06~2010年)》指出,焚烧处理可最有效实现生活垃圾的减容、减量、资源化,在经济相对发达、土地资源紧张、生活垃圾热值符合必要条件的城市,可优先发展焚烧处理技术。工艺选择应严格执行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有关技术规范。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该规划要求。
③根据《玉环县域总体规划(2005-2020)》,规划在小滩建设一个年处理能力为20万吨的现代化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本项目选址小滩,选址符合该规划要求。同时玉环县域发展目标是以现代化花园式港口城市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承接区域产业转移的特色制造业基地,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把玉环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环境优美的生态型现代化滨海中等城市,构建台州南部的新兴中等城市、温台沿海地区的特色先进制造业基地、浙东南重要的港口与物流中心、长三角地区的海岛生态与旅游城市。项目建设可有效地解决玉环县的垃圾出路,符合玉环县域总体规划的要求。
④根据《玉环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城区和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以上,加快建设城乡环卫一体化系统,实现“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一体化流程。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拣,建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网络,在玉环岛西滩择址新建垃圾处理场,本项目选址西滩小滩,符合该规划要求。
⑤根据《玉环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规划(2004~2020年)》,随着玉环县的现代化港口城市建设,城市垃圾成为突出问题,所以决定在小滩准备建设一个年处理能力为20万吨的现代化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随着小滩的建设竣工,原垃圾处理厂规划废除。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该规划要求。
⑥根据《玉环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拟建地生态功能区划为西南丘陵土壤保持和水源涵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属限制准入区。本项目建设地原为垃圾焚烧厂,因存在垃圾处理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工艺设备和管理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经整改后仍无法满足相应的要求,玉环县政府决定在该厂址重新招商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通过改进工艺和完善环保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因此与生态功能区划没有冲突。本项目的建设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市政公益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利用焚烧方式处理生活垃圾,不仅节约用于生活垃圾填埋的土地资源,而且可以有效的控制二次污染,并可以对生活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回收能源用于发电,满足日益发展的城镇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环境的要求。因此符合生态功能区规划。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可推进玉环县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及资源化的进程。项目是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四条电力第五款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二十三款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清洁生产分析
项目以城镇生活垃圾为燃料进行发电,产品为清洁的二次能源—电能,同时可极大的推进玉环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进程,因而项目本身即为环保节能项目。项目选用目前成熟且性能稳定的炉排焚烧技术,同时将产生的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化水车间酸碱废水回用,故项目是具有一定的清洁生产水平。
(4)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分析
项目产生的锅炉排污水及冷却系统排水、化学废水全部回用;职工生活污水垃圾渗滤液和车间冲洗废水经处理达进管标准后排入玉环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焚烧烟气经配备的半干法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关噪声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可基本满足标准要求。产生的炉渣和飞灰将送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贮灰场,如运行后飞灰经鉴别为危险固废,将按危险固废的管理要求,送台州市危险固废处置中心妥善处理。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处置。因此项目基本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5)总量控制分析
根据台州市环保局意见,新增总量通过排污权交易替代解决。
(6)环境功能区符合性分析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拟建地所处区域的大气、声环境质量现状基本符合功能区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焚烧烟气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不会出现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的情况,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噪声对周边村庄影响较小,声环境可保持功能区划要求;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废水将纳管进玉环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不会对建设地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同时项目本身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市政公益工程,项目的建设可有效地处理玉环县生活垃圾,节约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综合利用回收生活垃圾的能量,有利于推动玉环县的生态建设及整个区域环境的改善市的生态建设及整个区域环境的改善,故本项目的建设具有以上双重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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