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对敏感点的预测结果,正常工况SO2、NO2、PM10、HCl对敏感点最大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贡献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叠加背景值后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要求。
⑤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本项目计算结果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均是以垃圾仓为源300m范围,根据浙环建[2005]7号关于玉环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原玉环县垃圾处理工程无组织废气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控制在500m。本次环评按保守估计,卫生防护距离仍维持原项目环评结论,即500m。经调查现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因此卫生防护距离能保证。此外,要求当地规划部门在该防护距离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居民点的建设。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果
环评中要求冷却塔排水、锅炉排污水、化水车间排污水回用,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与垃圾渗滤液、地面冲洗水经处理后达进管标准后纳入玉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此对周边的乐清湾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生产用水取自漩门二期水库,职工生活用水则来自自来水管网,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在设计中对收集垃圾渗滤液的滤液池、飞灰库等按照处置危险废物的防渗要求,采取各项防渗措施,确保不污染地下水。
3、噪声预测结果
噪声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本环评中所提及的噪声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厂界噪声级昼间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但是除东厂界外,其余各厂界夜间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根据现状调查,本项目三面环山,西侧面向乐清湾(距离乐清湾约1.0km),项目建设地周围200m范围内没有居民点,因此,本项目不会造成噪声扰民现象。
此外,余热锅炉不定期的蒸汽放空噪声的噪声级高(噪声级在110dB以上),噪声影响范围远,但排气放空时间短,相应影响时间也短。在事故排放时间内,夜间超2类区标准距离达2km左右,对周围环境将产生一定程度影响,因此要求企业对排气管设置消声器(消声量在25dB以上),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项目炉渣送华能国际电力有限公司玉环电厂灰渣场填埋处置。飞灰按危险工业固废处置,经鉴别后如不属于按危险废物,进入华能国际电力有限公司玉环电厂灰渣场填埋处置。如属危险固废送至台州市危险固废处置中心安全处理,可以将飞灰处置过程环境影响降低到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同时本环评中针对性提出了相关防治措施,确保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在贮存、利用或运输过程中,不外溢进入水体、空气而造成二次污染。
5、事故风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废气、废水等治理设施因故不能运行,使得大量污染物直接排放;有毒有害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焚烧;工厂处于较长时间的停机状态,垃圾得不到及时的处置。最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之一就是各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所导致的事故排污风险。污染物事故排放对周边环境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故项目在建成投产后须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主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见表3。
表3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表

七、总量控制结论
根据台州市环保局意见,新增总量通过排污权交易替代解决。总量控制建议值见表4。
表4总量控制建议值

八、公众参与结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本项目的环评单位之后,于2010年5月19日在《今日玉环》8版刊登,公示日期为2010年5月19日~2010年6月2日。第二次公示于2010年6月25日在《今日玉环》2版刊登,公示日期为2010年6月25日~2010年7月8日。根据玉环县环保局公示证明,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在调查过程中,项目拟建地周围的大部分居民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绝大多数的公众认为本工程的建设利大于弊,表示积极支持。本环评提出相关的要求,以确保本项目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九、项目环保审批可行性分析结论
(1)规划符合性分析
①根据《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要减少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的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节省土地资源,鼓励选用先进的焚烧处理技术。到“十一五”末,东部地区设市城市的焚烧处理率不低于35%。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属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因此选用焚烧处理垃圾,符合该规划要求。







2020全国厨余(餐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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