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污染治理设施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反渗透水处理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西安美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7月2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9月15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反渗透装置》(HCRJ065-1999)。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反渗透水处理装置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反渗透水处理装置的定义、规格与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净化再利用的反渗透水处理装置,也适用于一般天然水的净化、除盐的反渗透水处理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DL/T5588 水质污染指数测定方法
JB/T2932 水处理设备 技术条件
JB/T5995 机电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反渗透膜
是一种用特殊材料和加工方法制成的、具有半透性能的薄膜。它能够在外加压力作用下,使水溶液中的水分子和某些组分选择性透过,从而达到淡化、净化或浓缩分离的目的。
3.2脱盐率
表明设备除盐能力的数值。
3.3水回收率
表明设备对进水利用能力的数值。
3.4产水量
指水温为25℃的进水在规定的运行压力下,单位时间内经反渗透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所得含盐量较低的水的体积,单位为m3/h。
3.5膜通量
指单位面积反渗透膜在单位时间内透过的水量,单位为L/m2•h。
3.6级
在反渗透水处理装置中,反渗透膜组件按淡水的流程串联的阶数,表示对水利用反渗透膜进行重复脱盐的次数。
3.7保安过滤器
安装在反渗透本体之间的精密过滤器设备,用来滤除预处理系统泄露的固体颗粒物,以保证反渗透膜的安全。
4分类命名
4.1产品分类
在25℃进水水温情况下,反渗透水处理装置的规格按产水量(m3/h)分为0.25、0.5、1、2、5、10等。
4.2产品命名
4.2.1反渗透膜的型式代号
J—卷式膜;
Z—中空膜;
B—板式膜;
G—管式膜;
D-碟管式膜。
4.2.2反渗透的级别代号
I—一级反渗透;
Ⅱ—二级反渗透。
4.2.3 产品型号以反渗透的英文字头和膜的型式、反渗透的级别、设备的规模组合而成:

示例:ROJI-100表示采用卷式膜,产水量为100m3/h的一级反渗透水处理装置。
5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反渗透水处理装置(以下简称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1.2装置选用的预处理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构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防腐及保护措施,不得污染水质。
5.1.3装置应根据进水水质选择性能合适的膜元件。在正常情况下,膜元件的设计使用寿命应不小于25000h。膜元件组装时,应采用50%的丙三醇(化学纯)水溶液作为润滑剂,对容器端板、膜元件接插口、密封圈等部位进行润滑。
5.1.4装置加工制造应符合JB/T2932的规定。
5.1.5装置主机架应安装牢固,焊缝平整,水平及垂直方向公差应符合装置的设计要求。
油漆涂层均匀,美观,牢固,应符合GB/T2932的规定。
5.1.6管道安装应平直,走向合理,符合工艺要求。
5.1.7泵安装应位置平衡,在运转中不得有明显的振动。高压泵进、出口应分别设有低压保护和高压保护,在其出水管路上宜设置慢开阀门。
5.1.8反渗透膜的保护系统应安全可靠,要有防止水锤冲击的保护措施;膜元件渗透水侧压力应小于浓缩水侧压力,特殊情况下渗透水侧压力可高于浓缩水侧压力,但压力差应小于0.03MPa。
5.1.9装置在设计压力1.25倍条件下试压,不得有渗漏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