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0电气控制的安装应便于操作,控制应灵敏可靠,遇故障应立即止动,具有自动保护功能。
5.1.11经预处理后的水进入反渗透处理工序,应进行水质污染指数测定,其方法按DL/T5588规定进行。
5.1.12装置应具有化学清洗系统或接口,且具有分段清洗功能。
5.1.13装置的外排废水应符合GB8978的规定。
5.2技术要求
5.2.1脱盐率:装置脱盐率的额定值应不小于95%(用户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且连续运行一年后不低于额定值的95%。
5.2.2水回收率:
a)产水量≤4m3/h的装置水回收率不小于30%;
b)产水量4m3/h~40m3/h的装置水回收率不小于50%;
c)产水量≥40m3/h的装置水回收率不小于70%;
d)以处理后的废水作为装置的进水时,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条件下,水回收率可适当降低。
5.2.3膜通量:以处理后的废水作为装置的进水时,当其后序工艺采用混凝过滤为主体处理单元的膜通量宜小于17L/m2•h;当其后序工艺采用微滤、超滤为主体处理单元时膜通量宜小于20L/m2•h。
6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
6.1外观检验
6.1.1目测其结构是否合理,各构件连接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6.1.2目测其油漆涂层是否均匀牢固,无皱纹、无明显地擦痕、划痕等缺陷。
6.1.3用水平仪(或尺)测量主机框架,压力容器及相应管线,其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均应符合要求。
6.1.4用水平仪(或尺)测量泵体,不得有明显偏斜。
6.2性能测试
6.2.1脱盐率的测定
装置的脱盐率可采用重量法或电导率测定法通过计算求得,电导率测定法是工程上较多采用的简便方法:将测得的进水电导率减去渗透水电导率除以进水电导率的方法计算求得。见式(1);

式中:R—脱盐率;
C1—进水电导率,μS/cm;
C2—渗透水电导率,μS/cm。
6.2.2水回收率的测定
水回收率可用进水流量、渗透水流量、浓缩水流量进行计算,其计算采用式(2)、或式(3)。

式中:Y—水回收率,%;
Qf—进水流量,m3/h;
Qc—浓缩水流量,m3/h;
Qp—渗透水流量,m3/h。
6.3水压试验
在未加膜情况下开启加压泵,调节管路阀门,使系统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25倍,保压30min,检验系统焊缝及其他连接处,系统应无渗漏和异常变形。
6.4运行试验
6.4.1试运行
本运行试验适用于卷式膜。
按照安装图、设备工艺图、电器原理图、接线图,对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其正确无误,在微滤滤芯未放入保安滤器内,反渗透膜未放入膜壳内的情况下,打开电源开关,启动供水泵,对反渗透本体进行循环冲洗,检查系统渗漏情况,压力表及其他仪表工作情况,冲洗直至清洁为止。将微滤滤芯放入精密过滤器的外壳内,然后将反渗透膜元件装入膜壳内。
6.4.2运行试验
装置经试运行之后,开启总电源开关,将运行开关旋钮置于开启位置,反渗透水处理装置开始运行;供水泵、高压泵按控制时间先后依次启动,系统开始升压产水;根据运行情况,调整系统调节阀,达到设计参数;装置运行试验一般不小于8h。
6.5为保证水压试验、运行试验的准确性,允许液压实验和运行试验在应用现场进行。
7检验规则
7.1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出厂检验
每台出厂的装置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
a)外观检验;
b)水压试验;
c)运行试验。
7.3型式检验
7.3.1装置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
b)装置的生产工艺改变或装置的主要零部件改变;
c)停产两年,重新恢复生产;
d)正常生产,每三年进行一次;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7.3.2型式检验的项目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项目。
7.3.3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加倍抽样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装置应有产品铭牌,其内容包括:
a)装置名称及型号;
b)产水量以25℃条件下小时产水量(m3/h)表示;
c)操作压力;
d)产品编号;
e)生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