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省环卫作业和园林绿化及道路维护养护定额标准,结合临沂的实际情况,合理核定维护费用,确保企业员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不低于现有水平。
四、采取灵活政策措施,处理人事劳动关系
(一)事业工作人员
根据市、区、街道城市建设管理维护职责的划分,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考选,调整充实到各级环卫、园林管理机构。
1、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已通过竞争上岗任命、到岗工作的,不再考选。空缺的科级领导职位和工作岗位通过竞争上岗的办法进行选配。
2、各区环境卫生、园林管理办公室(所)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均在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现有在职在编事业人员中通过竞争上岗调整充实(待本方案确定后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选聘到各区环境卫生、园林管理办公室(所)的人员,移交到各区管理。
4、选聘到环卫集团公司、园林集团公司和环卫监理公司、园林监理公司的事业人员,其人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待遇等,参照办字〔2008〕9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为:
(1)人事劳动关系处理。职工进入环卫集团公司、园林集团公司和环卫监理公司、园林监理公司后,原单位解除与职工的人事劳动关系,依法与其进入的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保留事业人员身份,人事档案、档案工资晋升、社会保险缴纳等按原渠道管理。
职工本人不愿意进入环卫集团公司、园林集团公司和环卫监理公司、园林监理公司的,可按事业单位辞职有关规定辞去公职,领取一次性辞职补助金。
(2)社会保险。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和渠道不变。待符合退休条件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待遇。
(3)内部退养。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以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内部退养。内部退养人员按退休人员对待。按国家规定退休前,内部退养人员内退期间统筹项目内的生活待遇所需资金,一次性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对原单位内部已经办理离岗退养、因病(伤残)长期不能正常工作的职工,可享受本次内部退养政策,一并办理有关手续。
(4)离退休人员待遇和管理。现有离退休(退养)人员的原离退休生活、医疗等待遇不变;今后国家、省、市统一调整离退休生活、医疗等待遇时,仍按事业单位的办法执行;一次性抚恤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死亡丧葬费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发放。
(5)困难补助。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解决和发放。
(二)企业工作人员
1、所有企业人员彻底与事业单位分离,到组建的环卫集团公司、园林集团公司和环卫监理公司、园林监理公司工作,执行企业工资标准,社保等各项费用由所在企业负责缴纳。其中,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拖欠的企业人员(包括已内退人员)的工资、有关保险、工伤赔偿等,经确认后由市财政解决。
2、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企业人员(包括已内退人员)。经本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以按照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内部退养。内部退养人员按退休人员对待。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按国家规定退休前,内部退养人员内退期间统筹项目内的生活待遇所需资金,一次性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三)临时用工人员
与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形成劳动关系的在岗临时用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2008年1月1日)起,为其补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愿意进入环卫集团、园林集团公司的,由公司于其签订劳动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本人不愿意进入环卫集团、园林集团公司的,可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五、组织实施
成立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建设、人事、财政、劳动保障、审计、国资、发改、监察等部门组成,指导改革工作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具体问题。
(一)准备阶段
市建设局、市人事局负责制定各级环卫、园林管理机构人员选聘、竞争上岗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市建设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监理公司的组建实施方案。根据管理维护任务和区域,核算城区园林绿化、环卫作业服务、道路维护工作量,为制定园林、环卫、道路维护作业费用预算提供基础数据。制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道路桥梁管理维护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办法及标准。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环卫科技网" 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本网站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环卫科技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环卫科技网及其所有公众号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环卫科技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如需申请授权或投稿,请联系:15275181529(电话同微信),经授权后 ,方可转载并注明来源与作者。
3、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15550005077(电话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