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55号
兰山、罗庄、河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处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处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管理高效,服务规范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道路管理体制,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7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编委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市属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企转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2008〕96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临政发〔2008〕20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临编〔2005〕3号)、《关于市园林管理处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临编〔2007〕16号),结合我市城区环卫、园林、市政道路管理维护工作的实际,制定如下改革实施方案。
一、机构设置调整及职能调整
(一)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职能配置及机构设置调整
1、市级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职能配置及机构设置调整
(1)市级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受市建设局委托,研究拟定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市区环境卫生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市区环境卫生的标准和考核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统一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大型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规划、审核验收工作;负责市区各类环境卫生作业公司的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对区管环境卫生作业发包工作的指导监督;组织开展市区环卫科研开发、业务培训交流工作。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更名为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机关编制由25名调整为30名,其他维持不变。
增设市垃圾填埋处置场和市粪便无害化处理场2个事业单位,隶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管理,主要负责市区生活垃圾、粪便、建筑垃圾的统一处置工作。具体机构编制事宜由市建设局向市编办写出专题报告,按程序报批。
(2)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受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委托,负责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统一收集运输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区内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工作;负责区管环境卫生作业发包的组织实施工作。
将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隶属关系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管理,调整为分别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管理。
2、区级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职能配置及机构设置调整
区级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主要职责:负责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统一收集运输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区内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工作;负责区管环境卫生作业发包的组织实施工作。
将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的隶属关系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管理,调整为分别由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建设局管理。移交给各区管理后,各区可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适当调整区级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并报市编办备案。
3、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职能配置及机构设置调整
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设施的布点和小型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工作。
将兰山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所、金雀山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所、银雀山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所、南坊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所、罗庄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所、盛庄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所、九曲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所7个环境卫生管理所分别移交给各区管理。移交管理后,各区可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适当调整区内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并报市编办备案。
4、社区(村居)主要负责社区(村居)内道路清扫、河沟汪塘打捞、生活垃圾收集等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社区(村居)小型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区(村居)内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工作。
(二)园林管理机构职能配置及机构设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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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中国环卫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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