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级园林管理机构职能配置及机构设置调整
(1)市级园林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受市建设局委托,研究拟定市区园林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市区园林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市区园林绿化养护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城市园林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编制市区公园绿地的发展建设计划;参与市区园林绿化规划审批,承担各区园林绿化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市区主要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和主要内河带状公园的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直管园林绿地和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各类园林绿化作业公司的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对区管园林绿化作业发包的指导与监督;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普查和保护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的科研工作和市区园林绿化基础统计工作。
市园林管理处更名为市园林管理局,其他维持不变。
增设市园林直属管理所、市园林绿化设计管理所2个事业单位,编制分别为56、15名,隶属市园林管理局管理,分别负责市区主要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和内河带状公园的园林绿化工作,以及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审查工作。所需编制从原市园林建设养护中心划转。具体机构编制事宜由市建设局向市编办写出专题报告,按程序报批。
(2)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园林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受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委托,负责制定区内园林绿化方案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区内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庭院绿化和社区(村居)绿化的实施工作;负责区管园林绿化作业发包组织实施。
增设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园林管理办公室2个事业单位,编制均为7名,分别隶属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管理。所需编制从原市园林建设养护中心划转。
2、区级园林管理机构职能配置及机构设置调整
区级园林管理机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区内园林绿化方案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区内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庭院绿化和社区(村居)绿化的实施工作;负责区管园林绿化作业发包组织实施。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园林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具体机构编制事宜,可分别由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编委按程序审批,并报市编办备案。
3、街道、社区(村居)主要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工作。
(三)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机构职能配置及机构设置调整
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处经费方式由经费自理调整为财政拨款,主要承担道路桥梁行业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其他不变。所属企业与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处脱钩,参与市场竞争,承担道路桥梁的建设维护任务。
二、经费保障
(一)城市管理体制调整后,城市维护费支出由市和各区分别列支。对原来市里承担的兰山区维护管理费用,以实际维护工作量进行核定测算,据实下划兰山区。
(二)根据机构调整方案,对下划各区的人员办公经费、人员经费按市里的定额补助标准,相应下划各区。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不低于改革前的标准。
(三)市政府设立环卫、园林奖励基金,对管理成效明显、工作成绩突出的区进行奖励。
三、推行事企分开,完善市场运作机制
结合目前环卫、园林作业任务实际情况,组建环卫集团公司、园林集团公司,并根据环卫、园林作业监管考核要求,组建环卫监理公司、园林监理公司。
(一)公司性质:成立的环卫集团公司和园林集团公司以及环卫监理公司和园林监理公司,均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企业。按国有独资制模式组建运行,待条件成熟,通过改制吸收社会资本参与。
(二)资产处置: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和维护设备根据作业需要,通过清点评估后作为国有投资划转到环卫集团公司、园林集团公司。作业单位占用的土地经评估后,划转到环卫、园林集团公司。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债权债务经审计和清产核资后,根据不同性质进行划转,其中,划转到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的资产所负担的债务,由市财政承担,划转到环境卫集团公司、园林集团公司的资产所负担的债务,可在公司改制时由市财政按国有企业改制有关政策处理,亏损、资产损失、呆坏帐等按程序核销。
(三)人员构成:市、区、街道三级环卫、园林管理机构
组建完成后,通过分流后富余的事业编制人员、现有企业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全部进入环卫、园林集团公司及环卫监理公司和园林监理公司。
(四)扶持政策:在财政、税收、项目、费用支出等方面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编委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市属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企转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2008〕96号)执行。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处承担的环卫作业服务项目、园林养护项目、道路维护项目3年内优先发包给改制成立的环卫、园林和道路作业公司;新增的环卫作业服务项目、园林养护项目、道路维护项目优先发包给改制成立的环卫、园林和道路作业公司,优先聘请环卫监理公司和园林监理公司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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