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2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如需安排试验和/或工厂检查,则试验合格和/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
试验和工厂检查按CQC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9.2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CQC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CQC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证书持有者可以向CQC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CQC提出恢复申请,CQC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否则,CQC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10.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应按CQC有关规定使用标志。
10.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0.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10.3加施方式
可以采用标准规格标志、模压或铭牌印刷等方式中任何一种。
10.4加施位置
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或说明书、名牌)上加施认证标志。
11.收费
认证费用按CQC有关规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