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州市物价局的委托,我们对惠州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总成本和单位吨成本实施了调查、审计与核算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我们根据目前惠州市市区生活垃圾管理的实际情况,采用调查、审计与核算相结合的方法,实施了包括审计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环卫局)的会计资料,核实和分析业务管理资料、实地调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现将调查、审计与核算结果报告如下:
一、有关调查、审计及核算的范围和定义
1、生活垃圾处理成本: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2]384号),生活垃圾处理成本是指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在收集、运输、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过程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代收手续费和税金等。城市生活垃圾包括建筑垃圾。
考虑到我市拟对建筑垃圾另行制定收费办法,所以本次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的核算不包括建筑垃圾的处理成本;另外根据我市现行垃圾管理体制和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际情况,考虑垃圾处理方面的投资主要是财政拨款,因此,我们在成本核算中未计算固定资产的购置支出、折旧费用及利润等。
2、核算单位:根据目前惠州市市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实行两级管理的实际情况,本次我们对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的核算单位是市环卫局及其下属的14个核算单位(11个环卫所、环卫车队、垃圾处理厂、市容环境监察分队)和惠城区8个街道办事处的财务收支情况。同时对形成自收自管的物业小区合理收集成本进行了调查。
3、地域范围:与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的服务范围相对应,本次生活垃圾处理成本涉及的地域范围包括惠城区8个办事处管辖的区域以及由市环卫局负责收运、处理生活垃圾的部分郊区乡镇。
二、调查、审计的依据以及有关资料的采用
(一)法规依据
1、《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准则》。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年11月30日建人(1996)第66号建设部颁发《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试行)。
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市建设各行业定员试行标准》(85)城劳字第5号。
5、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环保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2]384号)。
6、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府[1997]62号《关于市区生活垃圾实行三定上门收运的通告》。
7、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05年度惠州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8、惠州市惠城区城市管理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惠城爱卫[2003]1号文《惠城区内街小巷保洁员工作岗位责任制》。
(二)行为依据
惠州市物价局与本所签订的《业务约定书》及其附件《垃圾处理成本调查、审计方案》。
(三)资料采用
有关的业务管理资料、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由市环卫局、惠州市惠城区有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提供,我们在对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调查、审计的基础上实行生活垃圾成本的核算。
三、有关基础数据的测算
1、生活垃圾产生量(见表二)
本次我们对市环卫局提供的2004年和2005年的业务管理报表和环卫所垃圾收运日报表、月报表等业务管理资料进行抽样调查,按年度分旺季和淡季分别抽查了若干月份的资料,按车次和车辆吨位计算日运量、月运量和每年总运量。
为了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市环卫局配合进行了现场垃圾称重测试(此前我市尚未采用称重统计方法),对不同吨位车辆运量进行分别抽查测试。根据现场抽样称重,采用数理统计方法,计算出惠州市市区平均每月的垃圾量。
调查结果为:惠州市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每月19,498吨,年垃圾总量233,976吨,平均每天641吨。
2、居民住户数量和单位、门店(摊档)数量
根据市环卫局和惠城区爱卫办的统计资料,截至2005年底,调查区域范围内的常住和非常住居民户数为186,897户。其中,目前由街道办事处收运垃圾的120,662户;由物业公司收运垃圾的66,235户。调查区域范围内的门店、摊档户数为15,283户(其中:由环卫部门管理的门店户数10,095户、街道办事处管理的户数5,188户)。
3、其他事项说明
(1)由于目前环卫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员工实际工资支出均未超出或低于惠州市劳动及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05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范围,因此我们在核算成本时依据了各单位现行的工资水平而未进行调整;
(2)本次成本核算主要依据2005年的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因素;
(3)本次成本核算未计算今后应当发生而目前尚未发生的成本项目:
①垃圾焚烧发电电价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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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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