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人类在不断寻找改善环境的各种办法,本文先介绍了环境税的界定,接着阐述了环境税产生的理论基础,最后总结了我国环境税的现状和主要不足,希望能对我国的环境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关键词:环境税;外部不经济性;环境税收
一、环境税的界定
环境税的概念有多种说法:第一、根据OECD“公共开支统计”分类,环境税是指无偿的,必须向政府支付的费用。无偿一般是指政府向纳税人提供的收益与纳税人的付款不成比例。根据OECD的定义,将一种税定义为环境税并不是根据字面意思,而是根据这种税是否具有实际和潜在的环保影响。从环保的角度讲,只关注这种税对行为方式的影响。换句话说,只要是能影响产品的价格或行为的价格或成本的任何一种都称为环境税。第二、环境税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环境目标调节纳税人行为,筹集环保资金而征收的税收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保护环境资源为目的,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及浪费资源的行为而征收的专门性税种,它是环境税收的主要内容。如多数国家针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征税。二是在其他一般性税种中为保护环境和资源而采取的各种税收调节措施。如对纳税人治理污染综合利用资源采取税收优惠措施,以及对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行为加重税收负担。第三、所谓环境税,有人称其为“绿色税”、“生态税”,是指向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仅指耗竭性资源)或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对其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量)或其污染行为所征收的税。它是税收体系中与资源利用和污染防治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从上面可以看出关于环境税的定义并没有一个公认和权威的说法,作者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去定义环境税,有的从行为去定义,有的从环境税的目的去定义,有的两者兼有之。
在对环境税的内涵上的认识上,国内的学者也存在不同的看法。从内涵上来看,学界有狭义、中义、广义三种。狭义的环境税,认为环境税就是环境污染税,即国家为了限制环境污染的范围、程度,而向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的特别税种。中义的环境税,是指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度和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的一种税收。广义的环境税是税收体系中与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名称。它不仅包括污染排放税、自然资源税等,还包括为实现特定的环境目的而筹集资金的税收,以及政府影响某些与环境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性质和规模的税收手段。笔者认为环境税从广义上来理解更为合理,因为这样更能体现设立环境税的目的。
二、环境税的理论依据
美国经济学家哈丁指出,在一块对所有人开放的牧场上,每一个人都试图放养尽可能多的牲畜。因为每个牧人都可以从自己放养的牲畜中得到全部正效益,而过度放牧的负效益则分摊给公共牧场的每一个利用者,牧人的这种行为对个人来说在经济上是合理的。然而,每个牧人都在尽其所能地扩大自己的牧群,随着人口和牲畜的增长,就不可避免会出现过牧,直到公共牧场不能供养一头牲畜。每个人追求最大利益的最终结果是无法回避的导致所有人的毁灭,这就是哈丁所说的“公地的悲剧”,每一个社会都会面对资源稀缺性问题—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满足每个人的所有需要。“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就决定必须将环境视作一项生产要素,并且通过市场将它的价格机制反映出来。消费者不能白用,否则就会发生‘公有地悲剧’”。农民施肥污染了水源,工厂把废气排入大气污染了清新的空气。这些宝贵资源被“消费”了,但对它们的利用并没有准确的反映到价格体系中来,因为消耗资源的费用大多由社会负担,而不是消费者负担。这些由社会承担费用就是消耗资源所产生的外部性。所谓外部效应或外部性,就是指一个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对社会其他成员造成的影响而未将这些影响计入市场交易的成本与价格中。外部效应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外在经济,这是好的积极的影响;另一种是外在不经济,即是坏的消极的影响,亦称负外部性。当一个经济行为主体采取的行动对他人产生了有利的影响,便产生了外部经济。西方经济学中经常提到外在经济的例子是养蜂场与苹果园相邻的情况,他们相互提供外在经济效果;养蜂场的蜜蜂为苹果园的果树传播花粉,提高了苹果产量;苹果园的苹果花又为养蜂场提供蜜源,增加蜂蜜产量。相反,当一个经济行为主体采取的行动使他人付出了代价而他人又不能得到补偿时,就产生外在不经济。例如,一个企业可能因为排放废物而污染了一条小河或因为排放烟尘或废料而污染了空气。企业的这种行为便使他人付出了代价,而造成污染的企业和城市并不因为他们对水质的危害及对依赖较好水质进行生产的行业的危害而支付费用。这些私人成本就不足以反映社会成本。除此之外,如生产的扩大或人口的增多而造成的交通拥挤及对风景的破坏等等,都是外在不经济。导致外部性产生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没有人拥有产权或没有人强迫他们处于被污染的生态环境中;二是正在被污染的生态环境具有集体消费特征。”某些消费者使用了资源却没有支付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无人付出代价。这类活动的外部费用由社会的其他人负担了,这是一种极不合理的现象,因此,只有让这些费用由经营单位承担,在经营单位的损益核算中体现出这笔成本,环境资源才有可能进入市场体系的资源配置过程,从而防止对环境资源的滥用,保证环境的质量。从社会角度看,外部性扭曲了价格机制,使价格体系不再传递为获得效率所必需的正确信息,结果是资源配置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导致市场失灵。只有当企业自己承担自己所造成的外部性,即使他们产生的外部性内部化时,才不至如此。在外部性的内部化上存在这两种思路:一种是直接管制的方法,它是以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或法规条例的形式,向污染者提出具体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从而直接或者间接限制污染物的排放,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另一种是经济手段的方法,它是从影响排污者的成本和收益入手,使得价格能反映全部成本,引导经济当事人进行行为选择,以便最终有利于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种手段。一般认为,经济手段优于直接管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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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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