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BOT环保项目选择经营者的标准和要求
(1)项目经营者要有必备的资金、管理、技术能力,保证能够在特许权协议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2)产品或服务的收费要合理。
(3)项目经营者要保证做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保证在特许权协议终止时,项目发起人接收的是一个运行正常、保养良好的项目,而不是一个运用过度的超期服务的环保项目。
2城市环保项目应用BOT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必须建立专门的法律规范,以应对BOT项目投资数额大、在项目周期内不确定因素多、投资周期长等特点。我国当前还没对BOT项目专门立法,现有的相关法规各部门之间不协调、权威性差、操作不规范、透明度低,严重制约了BOT模式的应用。
(2)缺乏相应的标准体系,使科学合理的定价有很大难度。定价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定价高加大了政府风险和守信成本;定价低又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价格的失真,削弱了招投标的公正性,引发恶性价格竞争。
(3)授权主体不明确。代表政府来行使授权和管理的授权主体,各地各不相同。授权主体不同势必导致管理方式的不同,管理方式的不确定性使决策反馈、项目的后评价、项目建成后的跟踪管理、项目建设的效率都很难加以保证。
(4)城市环保项目配套设施和规划设计不到位。这往往是实际运行能力严重低于设计能力的主要原因。环保项目建设实践中,特别是实施BOT项目的环保工程,这类问题尤为突出。
3城市环保项目应用BOT模式的改进措施
(1)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中央政府和地方要加紧制定实施BOT模式的相关法规和实施细则,规范BOT模式的实施,增加对外来资金和民间资本参与环保项目的吸引力,规范风险分配机制,明确BOT项目实施的管理办法和运作程序,明确准入领域,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条件,明确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主体、授予形式和授予对象的资格、各项关方的义务和权利、项目风险的分担机制。
(2)稳定城市环保政策体系。有关部门只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的政策体系,才能明确项目评价标准、预测市场前景;才能保证项目特许权协议得到全面执行。鉴于城市环保BOT项目的长期性和对宏观政策的敏感性,稳定政策体系这一任务已日趋紧迫的摆在我们面前。
(3)切实加强政府信用观念和提高投资者素质。对建立在众多合同之上的BOT环保项目,政府的诚信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仅仅以短期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降低前期费用、增大后期费用,不考虑项目后期的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势必造成信用危机隐患。另一方面,目前参与BOT环保项目的投资者素质良莠不齐,国家有关部门要建立BOT环保项目参与方资质的分类管理、等级管理制度,严格禁止低素质者进入BOT环保项目市场。
(4)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只有建立科学的价格测算方法体系和全面完整的标准体系,才能保证环保BOT项目分担风险的合理性、投资回报的适度性、市场预测的科学性,从而达到项目成功的目标。为此,相关主管部门应将修订、更新现有标准体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4结语
BOT环保项目表现出无限的发展潜力。把BOT环保项目在我国大规模加以应用并进行结构创新,促进环保项目BOT融资模式的引入,可以大大缓解国内政府财政资金不足、环保欠帐多、私人资本闲置的矛盾。在引入环保项目BOT融资模式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现阶段中国的国情实际,特别注意环保项目BOT融资模式的“本土化”。伴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可以确信环保项目BOT融资模式必将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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