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分群体赖以谋生的手段。随着城市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外来人口流入城市从事各类商业活动,再加上部分企业下岗职工、部分残疾人及社会闲散人员的介入,就业难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为了谋求生存空间,许多人选择了投入成本低、收入见效快的流动摊贩职业。经我们不完全统计,市区2000户左右的流动摊贩群体中下岗职工占46.2%,外来务工人员占43.7%,特困残疾人员占13.5%,自产自销农民23.8%。他们为了逃避各种费用,降低经营成本,谋求最大利润,有市不进,占道经营,对南通城市市容形象形成极大损害。
(四)居民的消费心理和习惯意识。从部分居民的消费心理考虑,流动摊点经营的商品便宜,购买方便,因而不用花时间、绕远路到专业市场或超市购买。特别是部分历史形成的马路市场,给附近居民的生活带来了方便,得到部分市民的认可,甚至与民俗紧密联系,清理取缔不但经营户不答应,就连居民群众也不理解。如城山路曹公祠庙会市场,每至初一和十五,香客如云,摊贩云集,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状况极差,然而基于其历史性和民俗性,简单取缔会引起群众的极大反感,影响社会和谐。
(五)职能部门管理“缺位”。在对沿街经营户的管理上,有关职能部门责、权、利不统一,审多管少是占道摊点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其突出表现在对经营户的审批上,不能从实际出发,造成部分业户很狭小的房子就从事餐饮、铝合金加工、车辆维修、清洗等,还如在一经些居民家属楼的门面房从事餐饮、烧烤。其中最突出就是遍布新村小区的铝合金加工点、水果店和摩托车维修点等,因经营场所远远满足不了经营需要,就随意占道设摊。
三、国内外的相关探索
任何政府都希望自己的城市干净整洁,有序经营,“严禁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经营”这是城市基本文明素养的重要内容。一些在社会话语权处于主导地位的群体也希望自己的生活环境优美,很不愿意自己生活被打扰,他们是极力主张坚决取缔街头无证摊贩的。与此同时,大多数的普通市民都感受过很多街头摊点的便利,不同意把所有的街头摊点一律取缔。所以如何给城市摆摊者一个合理的空间,尤其是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关联的具有便民性质的摊点以合理存在的理由,这是中外城市管理者都在探索的问题。
上海市区部分路段经市民同意,可设置部分便民类摊点,对马路摊点不再一律封杀。马路设摊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临时设摊许可证的摊主必须在上海居住至少半年以上,同时要向所在街道提出设摊申请,有关部门听取街道居民的想法,老百姓赞成,相关部门才会颁发临时许可证。而影响交通、算命占卦和夜排档等无证摊担则将被坚决取缔。据悉,这也是上海首份指导城市摊位设置的行业导则,从细则上放宽了对城市设摊的严格限制。
浙江建德市把城市闲置地段设立为果农的临时销售摊点,制作了分布图,并将“地图”分发给城区附近的农民。果农们进城摆摊人手一份,放心叫卖,方便了市民购买水果。
重庆主城区对马路摊点的管理将有序放开。重庆市各区目前已经规划了443个马路摊区,设置摊位11169个,主要用于出售一些日常小商品,解决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居民在街道登记后,将统一制定和颁发占道经营证。
美国:科学规划设摊地点。美国首都华盛顿路边摊的数量和地点都是经过科学规划的,既不能影响当地交通和周围民众的生活,也要照顾到有足够的往来客流量。在管理上,每季度的执照费不高,但商贩必须确保卫生。
韩国:人性管理+业者自律。在韩国,街边摊贩归所在地区的洞事务所(相当于中国的街道办事处)管理,摊主在赚钱的同时,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和起码的社会秩序,这样的话,事务所也不会使用强力手段加以取缔。
法国:依法管理与服务并行。在巴黎,每个早市上的商贩都是拥有专门执照的流动商贩,要想在某个早市上拥有固定摊位,流动商贩必须向早市所在市政府提交申请。而无照摊贩只要不影响交通,警察就以教育为主。要是他们整体上造成扰民、阻塞交通,有关部门会修改摆摊地点和时间等,不是将矛头只对准商贩。
杭州市出台了《关于规范社区便民服务点的意见》(杭政办函[2007]266号),提出了市区范围内为社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便利的自行车修理、修鞋、修锁、小家电维修等居民日常所需服务点,杭州市城管办、市民政局、市城管执法局等三部门又联合出台了《关于统一和规范社区便民服务点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上述便民服务点的管理的具体实施进行了明确,极大地方便了社区居民的生活,也规范了相关便民服务点的管理。
四、我区的有益实践
近年来,崇川区城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市管理为人民,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城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性化执法,树立和谐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地实施城市管理,坚持整治与疏导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堵疏结合,以堵为主”,实行“主干道禁止,次干道严控,新村小区规范”的原则,在流动摊点整治和便民摊点规范管理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初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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