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垃圾收运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基本情况
自2004年7月以来,我市对垃圾收运系统实行彻底变革,截至2007年底,已建成343座环保型垃圾转运站,143座移动型垃圾转运站建设也已列入今年的工作任务。新建环保型垃圾转运站的优点为:在整个收运过程中垃圾不暴露、不落地,实现垃圾的密闭化收运,能够较好地防止垃圾收运过程中污水沿途滴漏。
(二)存在问题及成因
存在的问题一是新建环保型垃圾转运站已投入使用,但未能充分发挥效能,约50%垃圾仍以旧模式收运,导致原有站点(桶点)、后装车及吊桶车收运设备还在使用;二是旧式垃圾收运过程中仍存在环卫设施不卫生的情况,部分垃圾运输车辆车容不洁、运输过程中污水滴漏。其主要原因一是原有垃圾收运模式的淘汰需要一个过程,已签订垃圾清运合同未到期;二是我市垃圾含水率高导致污水滴漏现象较易发生;三是垃圾收运市场化后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
(三)近年来我市推进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做法
一是成立市、区垃圾转运站建设领导小组,各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环保型垃圾转运站建设,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国内领先与国际接轨的垃圾收运体系。
二是制定了全市垃圾转运站专项规划和技术标准。
三是在淘汰原有平台式垃圾转运站及垃圾桶屋收运模式同时,妥善处理原有垃圾收运设备,于2007年提前发通知给各单位,明确了淘汰或限制使用原有垃圾车辆的时限,特区内自2008年1月1日、特区外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吊桶车运输垃圾,特区内自2009年1月1日、特区外自2010年1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使用后装车转运垃圾。
四是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了国际先进的车载桶装-集装箱压缩-车辆可卸式垃圾车运输的收运模式。
五是在建设先进的垃圾转运站的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垃圾收运过程的管理。建立了垃圾运输车辆准入制度;通过出台《深圳市垃圾转运站管理规定》,加强对垃圾转运站的规范管理;将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纳入“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中考核;加强对垃圾车污水滴漏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执法。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建立对垃圾收运企业的行政许可制度。只有获得行政许可证的企业才能参加垃圾收运业务的招投标,中标后才能开展垃圾收运业务。目前正在办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二是采取有力措施,提升新建环保型垃圾转运站使用效能,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各区城管部门与外包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按照中标清运单价由财政出资向清运公司支付垃圾清运费,实现全市垃圾全部免费进新建环保型垃圾转运站的目标;三是加大对垃圾收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以垃圾转运站为核心的垃圾收运监管机制,将企业对垃圾转运站的管理和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纳入经济考核指标中,执行按质付费的合同管理。
三、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
(一)基本情况
截止至2007年底,我市垃圾处理量为11147吨/日,平均每年以8%的速度递增,日益递增的垃圾量给我市垃圾处理带来巨大的压力,如何实现垃圾减量、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垃圾管理模式已被越来越关注,而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是垃圾减量化的有效措施。目前,部分公共场所及社区、企事业单位已设置了垃圾分类设施,按可回收物、不可回收垃圾摆放果皮箱及垃圾收集箱,并积极主动地对垃圾分类意义、类别、行动指南等方面进行了宣传,垃圾中可回收物得到了较好利用。根据《深圳市再生资源分拣场所布局规划》中2007年底的统计数据,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率、收集量、产值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年回收各类再生资源约350万吨,回收种类主要为金属类、塑料橡胶类、纸制品3大类,年交易额25-30亿元,其中约300万吨来自于各类产业中,约50万吨通过市民的自发行为和环卫保洁人员的分拣在垃圾收集、运输环节得到了回收,垃圾回收利用率(回收量/垃圾产生量)约为11%。
(二)存在问题及成因
存在的问题一是分类收集行为基本上靠市场手段为主,分类回收过程有待进一步规范;二是垃圾分类设施(果皮箱、垃圾收集箱等)还不能作为一种功能性设施发挥作用,其宣传效果大于实际效果;三是分类收集活动基本上靠政府的个别部门推动和开展,部门之间未形成合力,未能从节约社会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高度来整体推进;四是城中村等区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推进垃圾分类收集活动。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省、市目前还缺乏一部完整的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的法律;二是存在着大量的拣拾垃圾人员,未能有效规范其从事废品回收行为;三是未能规范建立分类物质的贮存和整理场所;四是未能建立政府各部门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协同机制。
(三)近年来我市推进垃圾分类收集的基本做法
一是积极推行试点工作。我市于1998年开始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工作,并被列为国家建设部8个试点城市之一。
二是标准规划先行。2000年,参与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国家标准)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行业标准)2个标准的制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于2001年制定了《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总体规划》(2000——2010),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颁布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施方案》。以上系列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政策,促进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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