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建立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系统,研究提出应对城乡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储备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加强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卫生监测,加强对城乡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的建立和技术培训,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基础工作的日常检查和工作考核。
四、城乡容貌秩序管理
(一)全区基本情况
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全区容貌秩序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截至2005年底,全区14个设区城市共有城建监察人员1985人,人员经费基本由各市财政全额拨款。南宁市、柳州市、北海市已实行综合执法,城管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执法力度显著加强,有力地保障了城市建设各项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虽然我区的城乡容貌秩序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各市、县还存在着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施工乱象、违法建筑、违章搭盖、居民小区和城中村脏乱等诸多问题。全区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城乡容貌秩序主管机构和长效管理机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管理工作依据不足或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没有集中明确的管理办法,城乡之间、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统筹规划,管理经费投入不足,管理工作人员编制无保障,待遇较低,素质参差不齐,致使我区城乡容貌秩序管理长期处于多头管理、责权不等、互相推脱、效能低下的不利局面,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难以有效解决,管理水平严重滞后于城镇化发展的要求。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以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完善城乡容貌秩序管理体制和法规体系的新思路、新办法,优化整合职能,建立规范高效的统一管理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突出抓好城乡容貌秩序的精细化管理和综合整治,引入城市美学理论,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优化配置城市资源,着力打造市容市貌的示范精品和形象亮点。争取通过五年的努力,建立起管理上水平、执法有保障的长效管理体制,改变当前我区城乡容貌秩序管理滞后的现状,实现全区市、县基础设施基本健全、城镇功能逐步完善、人居环境舒适、市容街景美观的管理目标,使我区的城市品位升至全国前列。规划期内达到以下目标:
——A类城市争创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2008年B类城市达到A类城市的容貌秩序管理水平。
——从2008年起,每年有20%的C类、D类城市达到B类城市的容貌秩序管理水平。
——从2008年起,每年有20%的A类县城达到C类城市容貌秩序管理水平。
——从2008年起,每年有20%的B类县城达到A类县城容貌秩序管理水平。
——从2008年起,每年有20%的C类县城达到B类县城容貌秩序管理水平。
1.各市、县要统筹编制市场建设管理、城镇交通组织、停车秩序管理、占道公共设施、市政管线设施、沿街建(构)筑物立面、户外广告、街景灯光等各项城乡容貌秩序管理方面的专业规划,对街道H型横断面(路两侧建筑物,路面上的容貌秩序管理,路面下的管线施工)开展自上而下的立体式管理。
2.2007年,A类城市创建4条一级道路管理标准示范街(路),之后每年增加4条;B、C类城市创建2条一级道路管理标准示范街(路),之后每年增加2条;D类城市及各县县城创建1条一级道路管理标准示范街(路),之后每年增加1条。一级道路管理标准示范街(路)的评比标准为自治区“南珠杯”竞赛的道路设施、建筑(设)施工、园林绿化、交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街景设计、建(构)筑物立面、灯光广告、执法监察管理等方面的检查标准。
3.各市、县合理设置和建设早餐、夜市、集贸市场、企(村)办市场等各类市场,以解决当前市场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档次不够等问题。制定市场内部的日常管理办法和检查标准,合理调整出供农民进城销售农副产品的地点、位置、路段,并制定农民进城销售农副产品的相应管理措施。
4.各市、县要制定限制乱摆乱卖、占道经营、门槛经营的管理办法,在市区一级道路取消跨道超门槛经营,在市区二级以下道路和县城的主干道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群众实际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城市空地及道路的临时利用方案,确定合理利用的地点、项目及规模,进行规范管理。经过批准同意利用城市空地和道路经营的项目要做到配套设施完善,禁止灰渣、污水、油污污染路面。
5.优化城市交通组织管理,规范各种交通语言标识,及时更新刷洗交通标志和设施,完善交通标识和技术设施建设,按车类划定停车位置和停车标线。县城应逐步淘汰落后的机动三轮车交通营运方式,逐步采用以公交中巴、的士为主体的交通营运方式。
6.各市、县要做好主次干道、商业区、住宅区、广场夜市、集贸市场、车站码头的车辆分类停放管理工作。整顿现有停车场,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现有停车场利用率;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制定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停车场建设,形成地下、地面、立体等多层次、多方位的机动车停放格局;按照《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逐步规范城市车辆的清洗保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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