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建立完善合理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处置体系,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城乡垃圾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展,建立和完善城乡日常保洁系统,加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提高日常保洁能力和管理水平,营造清洁、优美的市(乡)容市(乡)貌和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加强政府监管,促进垃圾处理向产业化发展,基本建立我区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努力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和参与意识,使城乡环境卫生行业走上良性循环和可持续性发展的轨道。规划期内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2008年,全区设区城市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2008年,全区设市城市和县城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
——2008年,全区设市城市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达到100%。
——2011年,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
——2011年,全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到30%。
——2011年,全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
——2011年,全区设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30%~40%
——2011年,全区所有市县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达到100%。
1.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自治区城乡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自治区级城乡环境卫生总体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纳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具体实施。各市、县人民政府在2007年完成城乡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编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建设好乡村垃圾处理设施,整治村容村貌,逐步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2.深化环境卫生管理改革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进一步推进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建设体制、运营体制改革。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政府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各级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能和宏观调控能力;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监管网络及能力建设;市、县的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营逐步按照特许经营的要求实施管理;加快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吸引各种资金和企业参与环卫基础设施的投资和运营,建立开放、规范的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培育和完善行业咨询体系,规范和发展市场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3.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建立和完善城乡道路日常保洁系统,城市道路须做到全天候、全覆盖保洁,大力发展城乡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将城乡水域保洁纳入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大力提高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区域和旧住宅小区的清扫保洁水平,乡镇须设立专职保洁人员,对乡镇道路进行定期清扫保洁。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工作,临街单位和店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4.完善城乡垃圾收运与无害化处理系统
根据我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地理条件,规划期内选择以密闭压缩运输为主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和以卫生填埋为主焚烧堆肥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各市、县应按国家相关标准建设配套的垃圾收集站(池)、转运站,配置相应的垃圾运输车辆,新建、扩建、改造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在全区逐步建立起“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同时,有条件的市、县要逐步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和餐厨垃圾处理的试点工作。
各市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标准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和综合利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实行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
5.加大城乡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各市、县要根据制定的排水专项规划,完善排水系统,逐步消除城市积水现象,减少直接排入江河的污水量。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加强在建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建成投入使用,提高我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同时,对已建成项目要加强运营监管,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6.加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
各市、县应按国家建设部标准建设和管理公厕,充分利用环保、节能型技术,配备无障碍厕位,完善公厕导向系统,储备移动公厕,在规划期内基本完成旱厕改造。建设单位拆除公厕须按规划要求重建。单位公厕应实行对外开放。
7.改善环卫从业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城乡清洁工程”的工作需要足额配置各级城乡环境卫生从业人员,落实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年度经费,逐步提高环卫职工的福利待遇。依照有关规定为环卫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按国家相关标准建成和完善各市、县环卫管理办公用房、环卫车辆停车保养场、环卫机具修造厂、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及工具房等环卫工作和作息场所。
8.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费
全面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凡我区已建成、在建或已批复立项准备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市、县,均应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费应按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并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各市、县可采取与水费或电费统一征收和代扣代缴等方式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环卫科技网" 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本网站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环卫科技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环卫科技网及其所有公众号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环卫科技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如需申请授权或投稿,请联系:15275181529(电话同微信),经授权后 ,方可转载并注明来源与作者。
3、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15550005077(电话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