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一级可由各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
(五)规划年限
本规划年限为2007至2011年。
(六)总体目标
2008年,到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时,全区要有3个城市获国家文明城市或国家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50%以上的城市(含县级市)建成自治区文明城市,30%的村镇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城市8个,卫生先进单位1000个,卫生县城(镇)14个,卫生村500个。到2011年,80%以上的城市(含县级市)建成自治区文明城市,50%的村镇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城市20个,卫生先进单位2200个,卫生县城(镇)36个,卫生村1500个。实现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行政管理机构日益健全。形成责、权、利相一致、奖惩与监督落实到位的运作机制。行政执法工作日益规范、全面、高效。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形成稳定的长效管理机制。城乡居民身边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与区域间的文明卫生差距逐步缩小。个人思想道德素质、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高。“南珠杯”竞赛获奖城市不断达到更高标准。卫生、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深入。
(七)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修正)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1992年6月)
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2005年6月)
5.《城建监察规定》(建设部第55号令,1996年9月修正)
6.《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2号,1999年5月)
7.《关于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2002年6月)
8.《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2〕1591号,2002年9月)
9.《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建法〔2003〕31号)
10.《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2〕120号)
11.《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4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3月)
13.《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建城〔2006〕13号,2006年1月)
14.《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225号,2004年12月)
15.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建城〔2006〕243号,2006年10月)
16.《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次代表大会报告(2006年11月15日)
17.《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8.《广西“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05年9月)
19.《广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05年6月)
2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号)
2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迎“三会”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06〕172号)
2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23.相关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三、城乡环境卫生管理
(一)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把城乡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纳入本级政府的主要职责,加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乡环境卫生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截至2005年,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32.92%,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为8.86%,粪便处理率为48.29%,道路清扫保洁面积为9121万平方米,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了12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无害化处理能力4170吨/日,环卫从业人员达25107人,公共厕所2061座,市容环卫专用车辆1466台。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了长效管理,做到日产日清,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城乡环境卫生行业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保证城乡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镇化的发展,我区农村环境卫生体系建设开始起步。
但是,由于我区尚属欠发达地区,全区城乡环境卫生体系的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及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不高,远低于全国的平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2.54%)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39.36%),处理技术水平较低,处理设施严重不足,全区14个设区城市中分别还有6个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尚未建成(5个在建、1个拟建),有6个市的污水处理厂尚未开工建设,县城基本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的地方人民政府对城乡环境卫生体系不够重视,环卫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造成了整体工作难推进和发展不平衡的被动局面;有的市、县环卫设施拆除多回建少,环卫设施数量不断减少,环卫设备不足,机械清扫率低,环境卫生基层机构工作用房和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修理厂等未按国家要求建设,环卫工人作业条件恶劣、劳动强度大、待遇低,制约了城乡环境卫生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有的城镇环境卫生行政主管机构不健全,尤其是乡镇的环卫机构和从事村镇保洁和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人员缺乏;城乡环境卫生教育机制、科技推广应用机制、应急机制存在缺陷。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环卫科技网" 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本网站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环卫科技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环卫科技网及其所有公众号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环卫科技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如需申请授权或投稿,请联系:15275181529(电话同微信),经授权后 ,方可转载并注明来源与作者。
3、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15550005077(电话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