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保护措施程序
清洁地下水需要执行保护措施程序,业主必须评估并选择适当的保护措施。在评估可能采取的措施时,业主要召开一个公众讨论会。一旦补救方案选定,业主必须予以执行。在保护措施进行过程中,必须继续按照评价监测程序进行地下水监测,并对保护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价。保护过程要一直持续到连续3年都符合清洁标准,经批准的州或县的程序可以调整这个年限。
5 关闭和关闭后照管
MSWLFC规定了关闭填埋场以及建立关闭后有关监测及维护程序的规范。业主必须与所在州、县有关部门合作, 以确保遵守所有必须的要求。
对于在1991年10月9日至1993年10月9日之间停止接收废物的填埋场,关闭前必须安装最终覆盖层。并在最后接收废物的6个月内达到联邦标准的要求。最终覆盖层的设计和建造必须满足一定的渗透性要求,即不超过底衬垫层和天然土层的渗透性,或者是渗透性不超过1×10-5cm/ s。最终覆盖层还必须建造有一个由至少46 cm (约18英寸)厚的土质材料组成的渗透层,使流入已关闭的填埋场的水量最小比。另外,还必须有一个腐蚀层以防止最终覆盖层的分解。腐蚀层由至少15cm(约6英寸)厚的土质材料组成,要能够满足植被生长的需要。如果填埋场底部衬垫层系统中有柔性膜或是合成衬垫。那么在上述的渗透层中通常必须加入柔性衬垫,以使其渗透性不超过底部衬垫层。在实际操作中,州县主管可以批准采用另外的最终覆盖层设计方案,条件是必须能达到上述的渗透性及防腐蚀要求。在填埋场关闭后的30年内,业主有责任维护最终覆盖层的完整性、监测地下水和甲烷气体,并继续进行渗滤物的管理。经批准的一些州县也可以修正这个时限。
6 财政保证
除了由州或联邦政府所有或授权经营的填埋场外,所有的填埋场必须符合1994年4月9 日起生效的财政保证标准。业主必须证明自己有财力支付填埋场关闭、关闭后照管以及对已知排放的污染物的保护措施的有关费用。业主可以通过运营收入、债券、贷款、保险、担保、政府资助等途径来达到标准的要求。
7 结束语
固体废弃物污染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公害问题, 填埋场在现阶段是世界各国处理固体废物的重要手段.对于我国也是如此。借鉴国外较为成熟而且有效的填埋场管理经验。对于搞好我国的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将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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