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渔用废电池回收和处理存在主要问题
3.1 缺乏具体的渔用废电池管理法规及实施细则
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的针对渔用废电池的管理办法与可操作的管理法规实施细则,对于渔用废电池的产生、运输、收集和综合利用等都尚无明确、具体要求。目前,对废电池的管理基本处于空白,对废电池的回收、处理和处置,国家没有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法规[5]。每年报废的电池绝大部分没有回收处理,而是随意丢弃,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3.2 缺乏社会回收系统
渔用废电池污染的特点是集中固定生产、分散流动污染,要想把分散在数千条渔船上的废旧电池回收上来,就必须有一个社会回收系统。我国改革开放之前有物资回收部门专门负责回收,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渔船承包制私有化的普及之后就不再有专门的社会回收系统。渔用废电池的回收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如果只靠个别企业或者个别部门的有偿回收,则难以长久维持[6]。目前,我国对渔用废电池的回收和处理一直就没有专项政策,政府对此采取不鼓励也不惩罚的态度,这当然引不起渔民们的重视,加之在生产、流通、消费的环节没有处理好,各个环节都将污染成本转移到社会成本当中。因此,回收处理环节成了死结,政府无法承受高额的回收处理成本,生产者、销售商、消费者都没有回收的动力。现有的一些回收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渔用废电池的回收工作,但只局限于有环保意识企业或人群,难以长期大量的回收,不能推动回收工作在产业化的道路上运行。造成的结果是渔用废电池回收率极低,即使回收起来的那部分也达不到规模处理的程度,绝大部分废电池被当作普通垃圾简单填埋,留下严重的环境隐患[7]。
3.3 缺乏经济实用的处置技术
渔用废电池回收以后关键要给予无害化处理,处理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性直接影响到污染的治理,也影响到废电池的回收。目前,我国的废弃电池处理技术在一定程度也制约了渔用废电池回收体系及其管理环节的发展。特别是一次电池,原材料品种太多,增加了处理难度。现阶段,我国回收的废渔用干电池,资源利用率很低,每节电池在使用中有70%~75%的锌尚未参与反应,正极中有40%的锰尚未发出电能[8]。如果采取有效措施回收的话,将对我国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作出贡献,而且还将产生难以估计的社会效益。废弃电池回收处理作为一个产业发展除了在技术上可行外,在经济上有收益,才有可能持续。
3.4 缺乏渔用废电池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
人们对渔用废电池有许多不正确的认识,因而导致一些不正确的行为,如目前大多数渔民还没认识到废旧电池入海的严重危害,将废电池随意丢弃入海。另外,在各地回收渔用废电池的活动中也存在着误区。仅回收而没有处理和再利用的措施仅仅是将污染换个场所集中起来,没有切实可行的废电池再利用方法,将废电池集中收集随意堆放,造成二次污染。比如,集中堆放废电池,会加速电池污染物的释放、扩散和造成对局部地区的严重污染[2]。
4 对策建议
4.1 加强渔用废电池管理的政策法规建设
渔用废电池的回收和处理要在产业经济的轨道上运行,必须获得政府的支持,政府应在政策、税收和投资方面给予扶持,特别是项目投资,政府应给予一定补贴或作为公益事业来办。如设立渔用废电池专项基金,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用于废电池的收集处理、废电池综合利用研究开发和宣传费用等;对渔用电池实行押金制度,即消费者购买每节电池中含有一定金额的押金,当消费者拿旧电池来换时,价格中可以自动扣除押金;通过适当的税收政策,鼓励环保型电池的生产,对积极参与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科研单位和企业要给予政策和资金的倾斜,确保投资者资本的增值及其产品的优先推广等。
我国还应尽快研究制定有关的政策法规,以使防止渔用废电池污染和资源浪费的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废电池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意义重大,应制定有关废弃电池的回收管理法规和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废电池的回收再利用管理过程应综合考虑环境、经济、技术水平和行业发展等多方面的因素。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管理法规及具体的可操作的管理实施细则。在制定这些法规和实施细则的时候应当贯彻的原则有:(1)“三化”原则:对废电池的污染防治,应贯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指导思想;(2)生命周期管理原则:对电池的生产以及废电池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储存、处理的各个环节,开展污染防治;(3)重视技术开发原则: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要重视废电池再生利用及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5]。
4.2 尽快建立全社会的回收系统
在目前缺乏社会回收系统的情况下,必须考虑探索新的回收方式,建立新的社会回收系统[9]。新的社会回收系统应是政府部门、海洋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生产厂家、经销商、零售商、物资回收部门和渔民共同参与回收的一种模式,从经济上、法律上、政策上和行政命令上多方面参与,有偿与无偿相结合,建立市、县、港口、镇村四级海洋渔用电池回收网络,用最少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的一种回收模式。只要有畅通的回收渠道,废旧渔用电池是可能或至少是部分可能回收的。目前,除在全社会建立义务回收网点外,还可考虑利用物资部门遍布全国的回收网络,像回收其他废旧物资那样全面实行有偿回收,相信回收数量也将会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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