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对其产生的医疗废物基本上是自行分散处理,许多传染性医疗废物仅简易消毒后或根本不经任何消毒便随生活垃圾运走,在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过程中,手工作业多,机械设备简陋,卫生保护差环卫职工在工作中与垃圾直接接触的机会频繁,生活垃圾中混有带致病菌的医疗废物,这无疑对环卫职工身体健康构成很大威胁,对周围居民也有很大威胁。又因国内大多生活垃圾填埋场设施简陋,无衬层结构,生活垃圾中混入医疗废物,也可能引起地下水、地表水污染
4.2小型医用焚烧炉处理
国内许多医院自备小型焚烧炉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均自备小型焚烧炉,约120家深圳有2家医院备有焚烧炉,焚烧可燃的医疗废物,但实际上焚烧炉使用率低,正常运行的极少,大多数处于停顿与半停顿状况。这与处理量少,运行费用高,经济上不合算有很大的关系。各医院现有焚烧设施及操作大多不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2-1999),《医疗废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CJ3036-1995)。和《医疗废物焚烧设备技术要求》(CJ/T3083-1999),目前都采用间歇或固定床焚烧炉,不配置烟气净化装置。一些医院没有固定的医疗废物焚烧处理工,操作工均未经严格的上岗前培训,操作极不规范,经常因燃烧不正常而产生黑烟与恶臭,不利于二嘴英污染的控制。焚烧炉烟囱高度不符合规定,导致废气排放对周围空气质量有较大影响。
4.3包装容器和运输设备不规范
医疗废物收集袋过薄易破,造成污物渗漏,包装容器的使用还需统一规范,运输设备也需配备专业化设备,防止废物及渗滤液泄漏,废物腐败发臭和疾病传染。
4.4缺乏健全的外部监督管理机制
在我国一些环保法规中,已经涉及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的内容,但不成系统,缺乏可操作性。
5医疗废物处理对策
5.1医疗废物处理周期中各环节的管理方法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医疗废物应和其他危险废物一样实施“从摇篮到坟墓”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即对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至最终处置进行全过程管理,建立相应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对其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每个环节进行跟踪管理,这是医疗废物无害化管理的必要手段。首先,医疗机构必须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认真的分类、收集,并进行详细的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及地址,医疗废物名称、产量、数量、性质以及处置情况等。这些内容是建立数据库的重要信息。
医疗废物要与普通废物分开,并按类收集,收集也应由专业人员操作,实现废物收集容器化、封闭化、运输机械化,医疗废物应置于牢固防渗、防潮并具有足够抗拉强度的密封容器中另外,尖锐物品及带有液体残渣的玻璃器皿等必须置于防水耐刺的容器中.并尽快处理:每个待处理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都必须贴上或印上生物危害识别标志.标志上注明“医疗废物”字样或者采用通用的生物危害识别标志,包装容器上还应注明医疗废物产生地和清运者的名称:其次,持有医疗废物运输许可证的单位方町运输医疗废物,而且必须将医疗废物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运输中需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装备,以减少清运工与医疗废物的直接接触,从而减少疾病传播的可能性。医疗废物需在防渗漏、全封闭、无挤压、安全卫生条件下清运,专门用于收集医疗废物的车辆,并要求保养良好。最后,处置单位一般是具有相当规模的专业医疗废物焚化站,其应具有完善的焚烧处理的运行配置系统和风险管理体系,以确保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
5.2医疗废物的处置方式
常见的医疗废物处理方法有:焚烧、化学消毒、压力蒸汽消毒、辐射消毒、卫生填埋等。焚烧法是处理医疗废物的有效手段之一。由于医疗废物成分中,塑料制品、纸制品、棉纤维制品等可燃成分比例较大,其燃烧发热值平均为l8820kj/kff”,燃烧产生的热量可用于发电或用于供热,国外已有可行技术,应该借鉴并积极实施,医疗废物焚烧余热也可用于其他方面
5.3环境管理代理机制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
区域性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又是经环保和卫生部门认定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专营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处置的企业,带有一定程度上的强制性。其运作体制除适应市场化经营方式外,还需引进一种新的管理制度——环境管理代理机制,即由环境管理部门(项目所有权人)委托另一方处理单位(受托管理人),以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契约为前提,以信用为保证,规范医疗废物处理的经济活动,以发挥其独有的优势的特点。这有利于强化医疗废物管理,杜绝废物处理者与产生者之间的矛盾而导致的环境损害。而政府管理部门在监督、审计、执法等方面,对其代理的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处理的管理行为和经济行为进行管理,如运行设施、运行操作过程中的环境监理、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费标准的审计、包装容器、运输要求、操作规范化审理等,规范其在市场中的行为,从而形成简捷、有效、有序的管理层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监管效能。
5.4借助经济手段和市场运作,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化安全处理
区域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是公益性的经济实体,收入主要是来自于医疗废物处理费,经营状况受现行政策的影响较大。如在相应政策支持下,并采取正确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应当具有一定的还贷能力。因此,建议由物价部门、环保管理部门和卫生管理部门协商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医疗废物处理收费标准,并为区域性集中处理设施的投资和经营提供投资优惠和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化安全处理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