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房操作工 通风机等 操纵通风机等 1/班 137
维修工 机械、工具 设备、管线、仪控、电机维护保养 按生产需要配置 138
污水处理工 污水处理系统 污水排放管道及处理设施管理 按设备需要配置 139
环保检测工 化验、仪器设备 环境监测 2/班 140
电器维修工 电工工具 对电器设备和线路系统进行维修、管理 按设备需要配置 141
锅炉操作工 锅炉 操作锅炉等设备的运转 2~3/班 142
发电机组管理工 发电机组 操作发电机组等 2/班 143
场内汽车驾驶员 场内车辆 场内运输等 1/台班 144
辅助工 简易工具 消防、保安、保洁、绿化等 按处理规模和生产需要配置 145
说明;设备按工程技术设计要求配备,再按设备的配置数配置操作人员
4.7.4粪便无害化
表24人/班次
工种名称 使用设备 操作内容 定员数 编号
粪便处理操作工 相关工具 计量、按工艺流程控制处理过程、运行记录等 2~3/班 146
计算机操作工 计算机等 主控室自动控制系统控制管理 2/班 147
泵房操作工 有关工具 泵房、鼓风机操作管理 1~2/班 148
化验工 化验仪器设备 化验、检测 1~2/班 149
维修工 机械、工具 设备、管线维护保养 2/班 150
电器维护工 电工工具 对电器设备和线路系统进行维护、管理 2/班 151
辅助工 简易工具 保安、保洁、绿化等 按需要配置 152
5、定员
5.1、作业服务单位人员定员标准
表25
人员分类 500人以下 1000人
以下 1000人以上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100 100 100
一、生产工人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75以上 79以上 82以上
其中:1、直接生产工人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55以上 60以上 65以上
2、附属、辅助生产工人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18~20 17~19 15~17
二、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17~20 15~17 13~15
其中:1、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12~14 10~12 10~11
2、服务人员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5~6 4~5 3~4
3、其他人员占全部职工定员人数 4~5 3~4 2~3
说明:1.市容环境卫生检查、执法人员的定员数,按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五另行配备。特大城市和旅游、开放城市可适当增加人员配备。
2.各种环卫机动车辆的驾驶员每班次人数按1.1~1.2配备。车辆修理工按每辆车0.85~1人配备(修理工包括轮胎工、电瓶工、汽修工、汽电工、水箱工、泵工、镀工、车工、钳工、刨工、磨工、钣金工、镗工、漆工、缝工、检验工等;车辆维修不含大修)。
3.本定员按每周工作40小时工时制,每一班次按8小时计算(简称“五工二休”),实际定员数中还应包括轮休(按1.4比例配备)等人员。
4.根据《劳动法》中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单位在编制定员时,应考虑相应的人员增加因素。
5.2、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各类人员范围划分标准
表33
直接生产工人 辅助生产工人 管理与专业技术和服务人员 其他人员
道路清扫(保洁)工
粪便清运工
粪便收集实施保洁工
垃圾保洁工
垃圾装卸工
垃圾综合利用工
垃圾处理工
公厕保洁工
环卫机动车驾驶员
装载机械驾驶员
推土、铲运机驾驶员
挖掘机驾驶员
压实机驾驶员
皮带输送机操作工
污水处理工
计算机操作工
场地管理工
除害消毒工
环卫化验工
粪便净化处理工
汽车维修工
缝工
铁工
泵工
材料工
钳工、镗工
车工、铣工
刨工、磨工
电工、电、气焊工
天车工
电瓶工
木工、瓦工
仓库保管工
扫帚绑扎工 单位从事行政、生产经营管理、政治工作、专业技术等管理工作人员、脱产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人和服务于职工生活的食堂工作人员、文化教育人员,医务、保健人员、保卫消防工作人员、绿化、勤杂人员等,从事生活福利服务的工作人员等 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但从事的工作与单位工作基本无关的人员,即:脱产学习、病伤假、借出在外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人员,以及出国援外人员,待退休、待工人员、留职停薪人员等。
附录一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作业方法和规定
1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标准要求:
1.1一级道路,对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巡回保洁,路面见本色;二三级道路,主要路段应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四级路面应定时保洁。道路保洁作业不得使用大扫帚,以减少扬尘。一至四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并要求在同一单位面积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表1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果皮(片/1000m2) 纸屑、塑膜(片/1000m2) 烟蒂(个/1000m2) 痰迹(处/1000m2) 垃圾堆(处) 渣土堆(处) 运输撒漏处(处)
一级 ≤4 ≤4 ≤4 ≤4 无 无 无
二级 ≤6 ≤6 ≤8 ≤8 无 无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