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29113-93替代ZB51001-87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真空吸粪车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装载质量不大于8t的真空吸粪车(以下简称吸粪车)。
2引用标准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ZBT50001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ZBT50002专用汽车产品质量定期检查试验规程
GB8531.4真空吸污车可靠性试验方法
QC/T53真空吸粪车性能试验方法
3术语
3.1额定装载质量
为保证吸粪车可靠作业所规定的装运粪液质量的名义值。
3.2罐体有效容积
由吸粪车结构决定的粪罐所允许的最大装载容积。
3.3抽吸深度
从进行正常作业的吸粪车所在水平地面到粪池液面的垂直距离。
3.4系统最大真空度
罐体内所能产生的最大真空度(压力值)。
3.5抽吸时间
从打开真空吸粪车阀门至粪液装满罐体内有效容积所需的时间。
4技术要求
4.1吸粪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生产。
4.2汽车底盘及其它外购件、外协件必须具备合格证书,必要时应抽样复检。自制件必须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装配。
4.3采用专用底盘的吸粪车,其质量参数和行驶性能应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4.4采用定型汽车底盘的吸粪车整车总质量和满载轴荷不得大于原汽车底盘相应满载参数允许值的1.1倍。在空车和满载状态下,转向桥轴荷分别不小于该车整备质量和最大总质量的20%。重心高度不得大于原汽车底盘技术条件的规定,否则应根据实际重心位置核算吸粪车侧倾稳定角,并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4.5整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4.6制动性能应符合GB7258的要求。
4.7加速行驶时车外噪声应符合GB7258的规定,吸粪作业时车外噪声不大于88dB(A)。
4.8发动机废气排放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4.9照明信号系统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4.10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造型大方,驾驶室及罐体表面光滑平整,无明显锤痕;
b.焊缝均匀平直,无漏焊、裂纹、夹渣、气孔、咬边、飞溅、焊穿现象。铸件表面无飞边、包砂等现象;
c.油漆涂层附着牢固,漆膜光滑平整,无流痕、鼓泡、皱皮、裂纹和明显刷痕。
4.11外露黑色金属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联接件、紧固件必须联接可靠,不得松脱;气管和电线应夹持牢固,不允许与运动部件发生磨擦干涉。
4.12质量利用系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额定装载质量t
|
质量利用系数
|
≤2
|
≥0.65
|
>2
|
≥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