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垃圾焚烧锅炉的分类、型号、结构、性能、制造、安装、试验方法、验收规则,以及标志和包装等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各种型式的垃圾焚烧锅炉。
对于不配置余热锅炉的小型垃圾焚烧炉可参照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576-1999低压锅炉水质
GB/T1921-1988工业蒸汽锅炉参数系列
GB/T3166-1988热水锅炉参数系列
GB/T10180-1988工业锅炉热工试验规范
GB/T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50273-19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5047-19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JB/T1612-1994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
JB/T1615-1991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
JB/T6503-1992烟道式余热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版)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7年修订)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 (MSW)
本标准中“垃圾”一词,主要指城市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即“城市生活垃圾”;也指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非生活垃圾。
3.2 垃圾焚烧MSW incineration
一种利用燃烧原理处理垃圾的方法。
3.3 垃圾焚烧锅炉MSW incineration boilers
一种垃圾焚烧处理及余热利用设备,主要由垃圾焚烧设备及余热锅炉(或其它型式的余热利用装置,下同)两大部分组成。
3.4垃圾焚烧量capacity of MSW incineration
单位时间内垃圾焚烧锅炉焚烧处理的垃圾量,通常以t/d为单位。
3.5焚烧残渣residue of MSW incineration
垃圾焚烧后残留在炉底的残渣。
3.6飞灰fly ash
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烟尘。
3.7焚烧残渣热灼减率reduction percent of residue after burn
焚烧残渣经600℃士25℃灼热3h后减少的质量占原始焚烧残渣质量的百分数。
注 : 灼热前、后的焚烧残渣质量均应在室温状态下称量
3.8 危险性废弃物hazardous waste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弃物。
4产品分类
4.1垃圾焚烧锅炉按垃圾燃烧方式分为下列几类:
a)炉排式垃圾焚烧锅炉(代号C);
b)流化床式垃圾焚烧锅炉(代号F);
c)回转窑式垃圾焚烧锅炉(代号H);
d)其他燃烧方式垃圾焚烧锅炉(代号T)。
4.2垃圾焚烧锅炉按输出介质状态分为下列几类:
a)热水锅炉;
b)饱和蒸汽锅炉;
c)过热蒸汽锅炉。
5产品型号
5.1垃圾焚烧锅炉产品型号由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短横线相连,如图1所示。
注:对于饱和蒸汽锅炉,型号中无第三部分的第2段、第3段及其前面的斜线
对于过热蒸汽锅炉,型号中无第三部分的第3段及其前面的斜线
图1
5.2不配置余热锅炉的小型垃圾焚烧炉产品型号由图1中的第一部分组成。
5.3垃圾焚烧锅炉产品型号中的数值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型号中只写数值,不写单位。
5.4产品型号示例:
a)炉排式垃圾焚烧锅炉,垃圾焚烧量为100t/d,余热锅炉输出介质为热水,额定热功率为4.2MW,额定出水压力为0.7MPa,额定出水温度为95℃,额定进水温度为70℃,其型号为:
LC100-4.2-0.7/95/70
b)流化床式垃圾焚烧锅炉,垃圾焚烧量为300t/d,余热锅炉输出介质为过热蒸汽,额定蒸发量为20t/h,额定蒸汽压力为1.6MPa,额定蒸汽温度为350℃,其型号为:
LF300-20-1.6/350
c)炉排式垃圾焚烧锅炉,垃圾焚烧量为150t/d,余热锅炉输出介质为饱和蒸汽,额定蒸发量为12t/h,额定蒸汽压力为1.25MPa,其型号为:
LC150-12-1.25
d)回转窑式垃圾焚烧炉,垃圾焚烧量为50t/d,焚烧烟气急冷,其型号为:
LH50
6产品结构设计
6.1垃圾焚烧锅炉结构布置应紧凑、合理,符合垃圾处理厂总体布置要求。
6.2焚烧设备可采用炉排燃烧式、流化床燃烧式、回转窑燃烧式或其他适宜型式。焚烧设备应运转灵活、牢固耐用、便于维修,保证入炉垃圾的烘干、燃烧、燃尽过程稳定进行。
6.3炉膛可采用膜式水冷壁结构或耐高温墙体结构,应能适应高温、磨损、腐蚀、热膨胀等复杂工作条件。
炉膛结构应密闭以免烟气泄漏。膜式水冷壁炉膛下部可设置卫燃带,以利稳定燃烧。
6.4当垃圾焚烧锅炉需要采用其它燃和进行助燃(点火)或补燃时,应考虑设置助燃(点火)或补燃装置。
6.5炉前垃圾供料装置(料斗、隔断翻板、推料器等)应密闭,应能收集、引出垃圾渗出液,并能保证垃圾焚烧锅炉稳定、安全运行。
6.6残渣及飞灰应分别排放。飞灰排放装置应密闭,防止污染物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