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市容环卫作业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市场监管体系
一是建立完善各项市场竞争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环卫作业服务的政府采购制度、市场作业任务的招投标制度、资本进入的市场准入制度、行业内的中介制度等,面向社会的招投标组织采购,逐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二是完善政府对作业服务市场的监管制度体系。制定《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及《深圳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起草完成道路清扫保洁、环境卫生设施保洁与管理、垃圾收运等环卫作业服务经济定额,初步形成市容环卫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体系,推动环卫作业市场规范、有序的运行。三是建立检查监督机制。从1995年起,我们每年在全市环卫系统组织开展了“鹏城市容环卫杯”、“鹏城优秀美容师”竞赛活动(简称“双赛”)。重点检查全市六区主次干道、公厕、垃圾站、门店、小区(旧屋村、自然村)、待建地(预留地)、建筑工地、结合部、内街小巷、集贸市场等处环境卫生状况,不断加大对各区环卫部门、清洁公司的业务检查监督力度,着力抓好市容环境卫生质量的提高,取得了明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通过督办、执法、通报、舆论曝光等系列手段,增强了竞赛效果。四是借鉴香港经验,派驻人员进入南山、盐田、平湖、老虎坑等企业运营的垃圾焚烧处理厂,对垃圾进场量、垃圾渗滤液排放量、烟气排放指标、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四)初步建立起环境卫生社会管理体系
一是全力推进垃圾收费政策出台,促进环卫产业化发展。制定了《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及《关于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实施方案的通知》。委托供水企业代征收垃圾处理费,2007年1月1日起全市顺利开征了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较高,实现了预期目标。二是通过适当提高道路清扫保洁外包单价,调动清洁企业积极性,促使其调整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将间歇式保洁改为连续性保洁,增加夜间清运方式。三是开展“门前三包”工作,赋予“包卫生、包容貌、包监督”的新内涵,强化沿街门店的环境卫生责任意识。四是通过制定公路(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具体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联合交通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交通部门落实清扫保洁制度,消除管理漏洞,提高交通设施卫生水平。五是明确直接责任单位,落实直接责任人,不断加大车站、口岸、码头以及旅游景点等重点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管理力度。六是加强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了《深圳市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方案》及城中村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重点推进了环卫专业队伍进村的做法,使城中村卫生状况明显改观;七是加大待建地、预留地、工地、市场环卫管理力度,及时清理乱倒垃圾及渣土,暂不进行开发建设的待建地、预留地要求建设单位设立围栏并进行简易绿化;督促施工单位搞好工地环境卫生,做到围档作业,垃圾日产日清,工地出入口整洁。八是落实责任,加强河道、海域、山边、城乡结合部等“盲点”清扫保洁水平。
通过上述环卫体制改革,我市基本建立起以政府财政为基础的环卫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和环卫作业有偿服务制度;通过深化环卫行业内部劳动、人事、用工制度改革,建立起精干高效的环卫管理队伍;通过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宏观管理职能,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起系列指导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行的机制。经过多年市场化发展,我市环卫设施总量显著增加,功能增强,行业科技含量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提高,城市人民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虽然深圳环卫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体制不够顺,机制不够活,投资不够足,设施不够全,法规不够配套等诸多问题,必须进一步将环卫改革引向深入,推进环卫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一)建立高效、协调、规范的行政管理新体制,提高管理效能
一是完善环境卫生管理网络。重点完善街道办、居委会两级环卫管理网络,各街道办建立环卫监督管理所,居委会设环卫专职管理人员,从而形成覆盖全市范围的市、区、街道办、居委会四级环卫管理网络,进一步强化市容管理、综合执法及环卫行业管理职能,提高环卫工作的效率和效益。二是统一市、区、街道办环卫管理机构名称和设置方式,市、区统一设市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分别隶属于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定为行政事务机构,街道办设环卫监督管理所,隶属于街道办事处,市、区、街道办三级环卫管理部门专职环卫管理工作,不得从事环卫作业服务,而逐步转为以卫生监督管理为主,现有环卫作业职工,分片区对所负责路段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执罚。三是加强政府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信息科技、市场管理(垃圾处理技术、装备和材料、产品、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运行规则、政府发包、招投标等)、监督调控、资质审批、收费管理、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等管理职能,强化宏观管理。、四是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探讨BOT、TOT、租赁、转让等多种融资方式,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外资等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实行城市经济与环卫管理协调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