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在有效期内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指标使用竞投申请表》,经招标人审核营运资质后发给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写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期限内密封交招标代理机构。
4.开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记录有关事项,交由评标委员会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分,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列。
5.评标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评标结果依法进行公示。
6.市容环境卫生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7.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指标投放规模和次数由市市容环境卫生局根据余泥渣土运输市场的情况确定。
(三)中标公司必须作出服务承诺
自愿竞投广州市余泥渣土运输专用标志的公司,在取得广州市余泥渣土运输专用标志的经营期间,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和《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并接受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工地监督员的监督。并做如下承诺:
1.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指标使用年限和车辆使用年限一致,并与车辆配套使用,指标不能转让。使用车辆为已上国家汽车目录的环保全密封车型、并被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认可在广州市从事余泥渣土运输工作的车辆。
2.在发生余泥渣土重大突发事件(如抗洪抢险、房屋倒塌)中,服从政府的统一调配。
3.按规定配合管理部门做好车辆年审工作。
4.遵守行政管理部门所制定的管理规定。车辆违章后接受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的处罚和接受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部门的扣分管理。
5.经营期间严格本公司的管理,杜绝套用、挪用标志牌的行为。
6.自觉维护广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不偷倒、乱倒余泥渣土。
7.本公司工作人员积极协助余泥渣土排放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的调查。
8.本公司不参与任何市场欺诈活动和哄抬价格、垄断价格的违法活动,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9.对违反以上承诺的,经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认定事实清楚后,宣布其不得再从事广州市余泥渣土运输业务。
(四)余泥渣土运力需求测算
2003年测算结论:全市余泥渣土运输需散运车辆数为1508台(不含花都、番禺区),其中余泥渣土运输需车辆数为1353台,建设工地沙、石运输需车辆数为155台。另外,如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沙、石运输全部使用散运公司车辆,还需增加散运车辆854台。
1.2003年、2004年度报废的车辆数预计
2003年各公司配备的散运车辆总数为983台,车辆登记年份统计表如下:

按照营运车辆法定的报废年限为10年计算,2003年按法定报废的车辆数为27台,预计2004年报废的车辆数为108台,合计135台(不考虑车主申请延缓报废的因素,按规定,最长可延缓5年)。
因此,2004年,可用车辆数为983-135=848台。
2.2004年度余泥渣土运力需求
根据今年的城建建设规模,预计2004年度的余泥渣土排放量和城市建设规模与2003年度基本齐平或略有增加,基于2003年预计,因此,2004年度的运力需求采用2003年度测算数据。
3.现各散运公司配备的车辆运力与2004年度需求运力的差距(以每台车吨位为7.62吨计算)
差距=2004年度需求运力-2003年度车辆-2004年度预计车辆报废数=1508-983-135=600台
从测算结果分析,2004年需求运力的差距是600台,也就是说向市场投放600台车,才能满足市场需要。通过对2003年以及2004年余泥渣土运力的计算,可以清楚的了解到当前余泥渣土运输市场的运力是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为政府向社会投放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指标的数量提供了准确依据。
四、结束语
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服务招投标方兴未艾,有许多新问题值得我们探索。用市场手段规范管理余泥渣土运输市场,是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的必由之路。余泥渣土部门必须加强行业管理和政策引导,加强对运输公司新增车辆的营运、运输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应该认识到,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服务招投标作为一种广义的资源,既可作为物质条件存在,又是技术进步的表现,也是管理水平高低的标志。公开招投标的意义是科学管理运输市场,防止二次污染,保护城市环境。因此,有必要对这些细节进行更深入地探讨和研究。目前,《广州市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服务招投标实施办法》已经出台实施,今后这方面的工作我们便有法可依、便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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