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大节水力度。尽快完成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尽快完善东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修订《广东省用水定额》;采用节水技术,继续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及农业节水示范项目建设;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抓好公共设施和用水大户的节水工作,实施一批重点行业节水改造的重点项目。“十一五”期间,全省创建300家节水型示范企业,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由省水利厅、农业厅、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建设厅、海洋渔业局负责)
(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深入开展。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913号),组织编制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专项规划。规范我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全面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促进粉煤灰、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农林废弃物等综合利用。“十一五”期间我省争取获得国家核准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60万千瓦,力争120万千瓦。指导清远市继续做好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落实5-10家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企业。切实执行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推进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确保2008年底前43个城市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等部门负责)
(十五)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并逐步延伸覆盖到邻近的村镇。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推广广州、深圳市垃圾分类收集的经验,最大限度实现废旧资源的再利用、资源化。对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厂,积极向国家推荐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由省经贸委、建设厅、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十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尽快制订加快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采取强制审核和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在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的力度。“十一五”期间,新增省清洁生产企业300家,对500家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2007年对60家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对100家左右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扩大清洁生产的推行范围,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以及列入省“双千节能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积极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制订和发布我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由省经贸委、环保局、科技厅、农业厅、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五、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
(十七)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的自主研发。研究编制节能减排技术“十一五”期间和年度科技开发计划,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中,安排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继续开展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联合招标工作,重点解决高耗能产业节能减排问题,提高整体节能水平,有效降低工业能耗。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积极研发制造节能、节水、节材、低耗、环保型装备,研发应用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技术工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由省科技厅、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十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将节能减排领域的共性、关键性技术纳入产业发展计划,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专项。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重点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设备、工艺和节能材料。组织实施能源系统优化、冷热电三联供、炉窑改造、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专项工程;鼓励推广节能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加强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水利厅、建设厅、农业厅等部门负责)
(十九)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加快节能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培育社会节能服务中介力量。逐步完善节能服务网络,规范节能技术服务市场。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效电厂等节能新机制、新方法。积极支持节能设备和技术研发供应商、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节能效益分成等多种方式为企业以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由省经贸委等部门负责)
(二十)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基础设施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全面推行节能减排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省有关部门要支持节能减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利用国内银行、国外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对产业化项目可适当给予补助。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促进我省环保产业的发展。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推动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由省经贸委、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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