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规范执法工作的开展,也催生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2006年月11月,青岛市市南区城市建设管理局被评为“全国城市管理先进集体十佳标兵”,日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3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城市管理先进集体”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温义同志被评为“全国城市管理先进工作者十大标兵”,6名同志被评为“全国城市管理先进工作者”。去年12月,43个单位被评为“山东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63名同志
获“山东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先进个人”称号。还有很多城市的执法局获得了“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省级三五普法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全省先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省级荣誉称号。
我省城市管理规范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执法程序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健全、个别执法队员素质,较低、文明执法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强化等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明确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全省建设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强城管队伍建设,倡导文明执法、人性化管理。各级、各单位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推动城管执法规范管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城市管理规范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原则,围绕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洽,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积极构建反应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的高效能。具体工作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四个关系,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四个关系:一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市容与繁荣的关系。市容是城市的名片,代表着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繁荣则是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象征,两者是辨证统一、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城市要可持续发展,要有序正常运行,要环境整洁、功能完善,这是良好人居环境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城市要搞好市场供应,满足市民的需求,需要繁荣,没有繁荣的城市,是没有活力的城市。同样,没有整洁环境的城市,也是缺乏魅力和吸引力的城市。科学的城市管理应当做到市容与繁荣两不误、两促进,既改善市容,又繁荣经济。二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堵与疏的关系。占道摊点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也是执法的矛盾集中地。市容和繁荣要实现双赢,城市管理,特别是摊点管理应以疏为主,以堵为辅,疏辅结合,既保证市容,也要搞好繁荣,正确处理好市容和繁荣的关系。临沂市城管人性化执法的实践证明,科学疏导、规范管理、堵疏结合才是治理这一顽症的科学有效方法,才能做到市容与繁荣并举,流通与交通共畅,城市和谐有序运行。三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标是现象,本是本质。现象反映本质,本质决定现象。如果就现象抓现象,就问题抓问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不从根本上找原因加以解决,就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只有坚持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原则,才能使管理取得明显和持久的效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停车场、集贸市场的建设和商贩摊点设置等问题,单就违章纠违章,只能是治一时而治不了长久,很难达到“车辆归场,农贸归集,坐商归屋,行商归市”的目标。四是正确认识和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执法是手段,服务是目的。在执法与服务这个统一体中,离开执法只讲服务就会成为无本之木,而离开服务的单纯执法也是难以收到好的效果。中央反复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社会和谐。我们要把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寓服务于管理,寓管理于服务,做到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
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法,首先,要依法执法。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按规处罚。要组织城管执法队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熟悉掌握法律、法规内容,提高违法认定、现场处置和案件办理能力。其次,要严格按程序执法。程序违法也是违法,不能随意改变处罚幅度,不能随意简化执法程序,不能滥用执法职权。在具体工作中,要积极推行“两化”,一是“执法工作程序化”。在立案、调查、听证、处罚、执行等环节,做到规范执法程序,防止执法的随意性。二是“执法文书规范化”。对执法过程中每个环节形成的法律文书,从格式到内容做到统一规范、手续充奋。第三,要公开执法。要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做到行政执法“六个公开”。即身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职责公开、结果公开。通过将案件办理的相关信息公示于众,使违法者和人民群众了解相关内容,心中有数,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环卫科技网" 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本网站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环卫科技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环卫科技网及其所有公众号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环卫科技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如需申请授权或投稿,请联系:15275181529(电话同微信),经授权后 ,方可转载并注明来源与作者。
3、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15550005077(电话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