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污染防治
1、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综合治理
“十一五”期间,要继续强化工业污染防治,争取所有企业能够稳定达标,认真履行省市政府签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实施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凡是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或关闭;全面完成“十一五”各项污染防治项目。
2、严格新建项目审批,控制新污染
做好工业发展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工业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都要考虑环境容量和水资源保证能力。要采取措施,鼓励和实施无污染、少污染的建设项目,替代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的项目,提高产业竞争力。要严格执行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不得新上禁止的工艺和产品,严格控制限制的工艺和产品。
3、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配合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抓好清洁生产制度的实施,促进企业在工艺、技术、装备等方面达到清洁生产的要求。鼓励、引导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
(二)城市环境保护
1、以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为目标,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促进城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建设一批高标准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城市供热、供气能力建设,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燃气普及率和城市绿化率。
2、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西区和宗村污水处理厂;完成东区污水处理厂和市政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建设。
3、建立健全固体废弃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构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安全机制。
“十一五”期间,根据《安阳市环境卫生规划》(2004—2010),确保完成新建垃圾处理场建设,实施垃圾综合处理场垃圾渗沥液达标排放工程、垃圾填埋气收集与医疗废物焚烧、发电等综合利用工程和高温堆肥工程、垃圾山沼气导排、覆土整形、封山绿化工程等设施建设,确保垃圾综合处理场科学、规范地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尽快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市场化运营。
4、全面实施安阳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工作,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控制煤烟尘及二氧化硫污染。加大城镇人口稠密区域工业企业的“关停并转迁”的力度,使工业区与居民区适当分离,依法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整治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推行集中供热,推广清洁能源,有针对性地加强市区及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督管理。所有电厂必须按时完成脱硫设施建设。
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开展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及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整治行动。市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50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市区建筑工地等单位的渣土、渣场、料堆及其他物料全部实施覆盖措施。
综合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市区机动车尾气抽检率超过10%,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进一步推动公交车及出租车改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率。
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合理规划城市绿化,扩大绿化面积。建成区内规划部门规划为绿地而未建成绿地的由园林绿化部门绿化;建成区存在裸露土地的,要全部进行绿化或硬化,单位庭院、居住区、街坊路、单位门前等处的小块裸地应由区政府督促相关单位进行绿化;对市区内道路绿化分隔带和行道树缺株断档由园林处绿化,人行道存在裸露土地的,要全部进行绿化或硬化。加快实施城市周边绿化及防风林带建设。按照《安阳市城市绿化规划》及市区周边防风林带建设规划完成绿化任务。
(三)城镇、农村环境保护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城镇垃圾处理场建设。
2007年底前,各县(市)必须建成管网配套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并保持正常运行;2008年,县级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2010年,县级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
2006年,安阳县水冶镇垃圾处理场开工建设,林州市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2007年,安阳县水冶镇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
2、解决农村饮水安全。
对尽快解决因水污染造成的人畜饮水困难问题,按照省市政府要求,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3、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
大力推进农村生态示范区建设,促进农业传统产业结构的调整;重点抓好畜禽污染治理,在流域内选择一批有条件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污染治理示范,主要采用沼气、堆肥等技术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有机肥加工利用。
(四)生态环境保护
实施安阳市生态保护规划,有计划地实施好退耕还林、还草,封山育林工作,营造并形成良好的区域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带动和推进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发展,增强农业的竞争力,加强自然保护区开发与保护。
(五)加强辐射环境管理,保障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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