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行量化考核求透明
每年由镇政府负责和所辖的22个行政村逐一签订环境综合整治责任书,对各村的环境质量进行定量考核,并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对各村进行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由镇主管部门根据各村年初上报的环境整治的重点工程情况,按不同时间段分解量化任务,一并纳入到镇党委政府对各村的百分考核体系中,与评定“五好党支部”、“文明村”等挂钩,对执行制度和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和村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此外,阎村镇政府始终把处理农村生活垃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件大事来抓。在坚持宣传教育之外,阎村镇还积极鼓励社会监督和举报,清除在工作当中出现的“盲点”和“死角”。仅2004年一年,镇主管部门共计处理各类举报十余起,有效地维护和保证了大多数村民的切身利益。
二、目前京郊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阎村镇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方面所积累的经验和取得的效果来看,这个在京郊农村当中较具代表性的乡镇从不同侧面总体上反映出了近几年京郊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方面所取得的可喜成绩。但是,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京郊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当中所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其存在的问题也无庸置疑地应该是京郊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具有较强的代表性。[page_break]
(一)“自治”现象严重,缺乏整体运作。
对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上,还存在着各乡(镇)、行政村“自治”现象,没有形成一个在区(县)、乡(镇)域或属地范围内的整体规划。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郊区基本形成了以村为单位封闭的、不规范的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行政村负责自己辖区内的生活垃圾的清理,在不同程度上形成了各自为“政”,在乡镇和村村结合部地带容易出现垃圾“三不管”的死角,相互推诱和扯皮的现象屡有发生。
(二)有责无权遇尴尬
乡镇一级对农村垃圾管理没有执法权,在实际工作中陷于尴尬境地。目前,各郊区县的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设有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本区县的执法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市及区县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范围更多地或是完全集中在市区、卫星城和中心镇,在农村生活垃圾的执法管理方面处于一种近乎空白的状态,而乡镇一级的主管部门又没有强制处理的权利,导致“管不了”和“不服管”的现象屡有发生。
(三)资金短缺,有心无力。
由于资金问题,京郊各乡镇、行政村的保洁人员和设施配置等参差不齐,一些好的做法难以为继。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农村公共品的主体应当是政府,而不是个人或企业。但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公共财政政策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重视生产性投入,而对农村公共品支出方面的认识“先天不足”,对农村的公共环境卫生的投入更是少之又少,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乡镇或行政村在垃圾处理的问题上“有心无力”。在不断要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程度提高的同时,政府财政的支持力度却不能同步,这就加大了农村生活垃圾集中规范处理的难度,尤其对财力薄弱的乡镇和行政村无疑是难上加难。
(四)垃圾成分复杂,数量迅猛增加。
、一是随着京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调查的房山区阎村镇焦庄村,生活垃圾成分不但含有煤渣、食品杂物(包括蔬菜、果品、肉食禽蛋等的废弃物)、灰土,而且还有诸如废塑料、物品包装材料等难以分解的垃圾。二是由于京郊农村燃气利用的普及,用肥习惯的改变,许多有机垃圾未能被利用还田,农民对秸杆、果藤等的利用减少,随意丢弃的现象严重,大大增加了垃圾数量。
(五)二次污染“造就”环境隐患。
京郊农村生活垃圾的终端处理往往是被送往本村的“填埋场”进行传统的简易填埋。而这些填埋场地大多数是无任何环保和防渗措施的废弃土坑、河沟以及洼地等,不但占地面积较大而且极易造成蚊蝇孽生和腐烂臭味,特别是在雨季造成的渗滤液肆意横流,严重污染了土壤和地下水,并成为京郊农村较为严重的环境隐患之一。
(六)基础设施和相应的回收机构匮乏。
基础设施建设是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基本物质前提。在调查中发现,乡镇农村不同程度地存在垃圾池的设置数量少,服务半径不合理,垃圾桶缺失或损坏的现象,特别是在全市实施六环路以内及附近地区垃圾密闭化管理中所涉及的乡镇,由于资金等诸多原因造成应建的收运设施及配套设备被搁浅等。此外,一些可以回收利用的垃圾因为无处“安身”,不但造成浪费而且增加了收运和处理成本。
(七)无序倾倒现象依然严重。
由于受传统生活方式、生活习惯和狭隘的经济效益思想等方面的影响,农村生活垃圾占地占路、公路两侧住户及摊点门市的垃圾乱倒、城镇垃圾运往农村消纳的诸多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此外,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农民搬进了楼房,但农民环境卫生意识并不能够因此而迅速转变和提高。
(八)缺乏基础性专题研究。
虽然城市生活垃圾及处理上有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但由于种种原因对农村生活垃圾的专题研究才刚刚起步,有很多包括一些基础性调研工作和适合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等在内的工作还未曾真正展开。
三、提升京郊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水平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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