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管理措施
为保障餐厨垃圾管理系统的顺利建设和建成以后的有效运行,应采取管理责任制方式进行管理,明确市、区、街(乡)三级管理体系责任,建议:上一级政府将餐厨垃圾排放管理任务纳入对下一级政府的考核指标;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采用准入制方式,公平竞争、择优选择;鼓励社会上的专业公司、民营企业和乡镇从事环卫作业的地方队伍参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保证管理到位;引入监督制度,定期组织进行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考评区、街(乡镇)领导工作业绩考察范围;引入曝光制度,巡查人员采用录像等方法对违规现象进行曝光,对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5.2.1市级管理措施
加大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宣传力度,做好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强化企业依法付费意识,以减轻财政负担;完善《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并升级为市级法规,使餐厨垃圾的管理有法可依。
5.2.2区(县)级管理措施
对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采用定期和不定期听取汇报、实地调查和委托有资质部门检测等方式对所管区(县)餐厨垃圾的工作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调查研究,限期整改;建立区(县)餐厨垃圾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建立餐厨垃圾管理的巡查制度和考核奖罚办法。
5.2.3街(乡)管理措施
依据《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对所辖区餐厨垃圾的产生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餐厨垃圾的排放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建立餐厨垃圾的排放巡查制度和考核奖罚办法。
5.3鼓励政策与准入制度
5.3.1鼓励政策
目前收购的餐厨垃圾基本上用于喂猪,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从餐厨垃圾规范化的处理技术来看,不但达不到盈利,而且还需要一定的收运和处理服务费,故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理应属于公益性项目,管理、建设、运营和资金来源应参照生活垃圾的管理方式进行。同时,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餐厨垃圾排放企业适当收取排污费,用于补充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费用,以减少财政支出。例如可以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进行分期、分步收费。第1年,可暂不收费;第2年,可减半收费,从第3年起,可实行正常收费。
5.3.2准入制度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以及人大代表《第90号议案》,结合北京市餐厨垃圾管理现状,建议对经营北京市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企业进行准入制管理。
5.4收运方案
原则上全部采用5t专用餐厨垃圾收运车,在交通、场地不方便的地方可考虑使用3t车。车辆配备两轮移动120L垃圾桶。
考虑运输距离、收集场地条件、交通道路、收运效率和成本,以及对周围环境、交通等影响,北京市原则上全部采用直接收运方式对餐厨垃圾进行收集和运输。对于城八区一些道路比较狭窄、交通拥挤地区,以及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少,且距离垃圾楼较近的单位,为提高收运车辆的工作效率,可考虑采取收集站收运方式,收集站的收集量为1~5t,收集站可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选定,规定收集时间和地点。
5.4.2处理方案
目前,国内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根据国内外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现状,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北京市处理技术应以可靠、先进和经济为基本原则。
5.4.2.1作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大型集中处理设施是构筑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基础,同时考虑大规模处理厂可发挥其规模效益,故北京市餐厨垃圾应以大规模处理技术为主,就地处理和小规模处理为辅的处理方式进行,即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
5.4.2.2考虑小规模处理技术的运行成本虽偏高,但具有选址相对容易、占地较少、投资少、风险小,对交通、环境影响小,特别适合区域垃圾处理等优点,同时,考虑北京市餐厨垃圾处理方式的均衡发展,故应适当建设小规模处理厂。针对餐饮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如东城区的簋街、丰台区的方庄小区等,可根据产生量建设小规模集中处理设施。
5.4.2.3鼓励一些企事业单位使用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备,针对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备质量良莠不齐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为就地处理技术在北京市的进一步推广应用作好准备。
参考文献
1.赵由才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与资源化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杨国清 固体废物处理工程 北京:科学出版社,
3.赵由才 生活垃圾资源化原理与技术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环卫科技网" 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本网站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环卫科技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环卫科技网及其所有公众号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环卫科技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如需申请授权或投稿,请联系:15275181529(电话同微信),经授权后 ,方可转载并注明来源与作者。
3、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15550005077(电话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