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1.科学使用农药化肥。逐步调整农药化肥使用结构,禁止使用剧毒农药、高残留农药,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的试验与推广应用,大力推广重大病虫害无害化处理技术,扩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无害化治理应用面积,在提高防治效果的同时降低农药用量;提倡多使用绿色有机肥,逐步提高有机肥施用比重,积极推广缓释肥、生物肥等高效肥料,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现肥药减量增效控污。
2.突出抓好养殖业污染治理。要把养殖业污染治理作为我市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争取成为全省示范,全面推广沼气综合利用工程,拓宽沼气利用途径,推进沼液、沼渣制肥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规模养殖,逐步试行养殖准入制度,削减散养户数量,以建设畜禽生态规模养殖小区为重点,逐步从低水平、分散性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发展,变分散污染为集中处理,严格实行污染治理“三同时”制度,禁止畜粪尿直排河道,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推动畜禽排泄物治理深化和畜牧产业化水平的提高。推进禁养区、限养区的整治,加快关停转迁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养殖场,进一步减量限养区内散养户。
3.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实行“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运作机制,合理布局垃圾收集点和镇级垃圾中转房,配齐垃圾收集箱、清运车和保洁员,积极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在已建成2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基础上,加快建设海宁、平湖、嘉善等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到201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100%;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以生态家园建设和村庄整治为契机,深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的镇区和中心村,要铺设管道,将生活污水接入集污管网,鼓励和支持不具备条件的其他村落培育自然或人工湿地、安装净化装置、兴建沼气池等,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
六、构建支撑保障体系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划标准、重点项目、政策机制、科技创新、监管执法、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我市循环经济规范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各县(市、区)相应的组织机构的沟通交流,加强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狠抓落实,积极做好工作。
建立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和完善能源、水、土地等重要资源以及节能、节水、节地的统计、核算工作,抓紧建立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建立万元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公报制度,把万元GDP能耗、主要污染排放物等约束性指标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干部考核体系,将节能降耗、主要污染排放物等指标纳入各地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组织实施循环经济重点项目,构筑发展引擎。
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突出抓好我市10个省级、80个市级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做好重点项目申报、土地供应、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尽快发挥效益。要加强项目督促检查,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分析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滚动调整和充实完善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库,以项目为支撑,推动我市循环经济加快发展。全面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要在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突出抓好一批具有重大推广意义并能体现我市特色的试点示范项目,主要是抓好一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示范工程,生态工业(农业)示范园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示范项目,废弃物处置和回收项目,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努力彰显我市循环经济特色。
(三)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强化规划政策引导。
抓紧研究编制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等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完善我市鼓励和限制、禁止发展产业导向目录,完善和落实财税、收费、投资政策,设立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通过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并在土地、水电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研究制定有关清洁生产、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利用、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意见。
加快建立反映资源供求状况和体现资源稀缺程度、促进节约的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有差别的能源使用收费政策,实施梯度水价和差别电价,引导、鼓励生产者和消费者节约用能,建立生态环境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强化约束机制,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评价标准,制定循环经济的有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企业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行为,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研究制定循环经济型企业、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农业园区、资源节约等标准,完善重点用水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和主要耗能(水)行业节能(水)设计规范。鼓励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完善“节奖超罚”的各项考核办法,推进管理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