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1.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对耕地的管理,减少和制止耕地抛荒,禁止毁田烧砖,加大对取用粘土制砖的监督管理力度,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到2010年,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达到65%以上;到2007年底,关闭所有生产实心粘土砖瓦厂。
2.强化建设用地的控制和管理。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按产业政策供地,土地供应要向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项目倾斜,禁止向淘汰产业或禁止发展产业的项目供地。加快土地利用制度改革,严格实行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全面推进工业用地公开挂牌出让,试行工业用地年租制。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到2010年累计建成标准厂房1000万平方米以上。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前置控制,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前置控制指标,实行项目供地准入制和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双控指标”,严把土地利用预审关,引导投资主体集约用地。加强新增建设用地事后监督管理,凡通过审批的新增建设项目,要对项目建设的进度和竣工验收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事前指标控制效果。
3.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大力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与改造,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村镇规划和建设,制定农村宅基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政策措施。开展农村宅基地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对废弃的土地要加大力度整理成耕地或农用地,实施“沃土工程”,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到2010年,复垦面积力争达到5万亩,新建标准农田25万亩。加大城市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开展闲置土地大清查,对违反出让合同约定,逾期不开发建设或长期闲置的土地,要通过收取闲置费、协议收回、无偿收回、公开出让等方式予以处置。加大“腾笼换鸟”工作力度,研究建立用地退出机制,不断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力争实现单位土地产出居全省前列。
4.挖掘已使用土地的集约利用潜力。大力推行“零土地技改”,积极引导和鼓励用地主体增加已有用地的资金、技术等要素投入,通过使用先进技术、设备提升改造,不断提高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开展“零土地招商”活动,充分利用已有用地。鼓励企业在不影响消防安全和周围建筑的情况下重新布局、合理规划,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促进建设项目向空间发展。鼓励企业多功能使用土地,在不增加用地的前提下满足多种使用需求,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5.完善和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省计委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93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措施。完善工业企业、城市建设以及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建立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实行评价结果与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解相挂钩的办法,促进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高。
(三)节约利用水资源。
1.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快供水管网向乡镇延伸,扩大优质水的供应范围,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禁止超采、滥采地下水。到2010年,全社会力争比2005年节约用水1.7亿立方米,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格局。“十一五”期间逐步禁止地下水开采。
2.全面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实行自来水“一户一表”制度,合理确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单项用水定额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加强对供水管网的维修管理,积极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设备、器具,推进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及雨水收集设施建设,逐步推行建筑施工、景观环境、绿化养护、道路清扫使用中水。到2010年,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控制在12%以下。
3.推进工业节水。重点抓好工业企业特别是火力发电、纺织印染、化工、造纸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鼓励企业中水回用,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到2010年,年取水量超过30万立方米的用水企业有30%达到国家节水型企业标准。
4.推进农业节水。扩大节水作物种植面积,推广喷滴灌和管道灌溉等节水新技术。到2010年,基本完成现有灌区节水改造和骨干排灌泵站改造,新增节水灌溉面积50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亩均灌溉用水量下降到500立方米。
(四)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实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建立完善重点行业和重要原材料的定额管理,引导企业调整原材料结构,实行产品生态设计,鼓励使用再生材料。鼓励包装容器的重复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易回收、低成本的包装材料,推进玻璃、马口铁、铝、纸版、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改进产品包装方式,节约使用包装材料。做好木材节约代用工作,减少使用一次性的木制材料,全面完成农村柴灶改造,减少秸秆直接燃烧量。继续提高散装水泥使用比例。到2010年,水泥散装率达到75%,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