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到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关系到我国现代化的进程,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及社会各界共同研究、探讨并为之不懈努力才能实现。物价是重要的经济部门,肩负调控、监督、管理、服务等重要职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应大有可为并大有作为。近期,我们就如何规范村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与管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进行了专题调研,有关情况如下:
一、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
1、设施建设情况
近几年来,我区各级十分重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区委、区政府从2004年4月至2005年9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清洁村庄、清洁家园、清洁河道为内容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程(简称“三清”工程)。区财政配套500万元进行以奖代补,激励全区开展“三清”工作。经过区、镇、村三级的共同努力,全区共完成“三清”整治行政村393个,受益人口762378人,总户数230886户,村民小组7047个;建垃圾箱15516只,现有垃圾箱20693只;新建公厕455座,共有公厕850座;建有长效管理保洁和清运队伍7003人、配置各种垃圾清运车辆1076辆,全区累计投入资金8440万元。各“三清”整治达标村,彻底取缔了露天粪坑,做到了家家屋前净、屋后齐、屋旁清,村内道路平整,两侧无乱堆、乱放、乱搭建。近村河道无漂浮物、岸脚无垃圾,做到村有垃圾清运员、组有卫生保洁员。今年,在垃圾处理上我区提出了更高的环境要求,计划与香港绿色动力集团公司合资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采取BOT管理模式。目前工程正进入紧张施工阶段,预计2007年7月投入运行,日焚烧垃圾约600吨,届时我区中心城区及23个镇(除雪堰、漕桥、潘家3镇外)的生活垃圾将集中焚烧处理,二次污染的担忧将不复存在。
2、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
目前,我区各镇征收的村镇垃圾处理费是参照区2004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垃圾处理征收管理的意见》(武政办发[2004]88号)文件规定执行的。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两大类。征收范围和对象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镇常住人口及城镇暂住人口。收费标准为:生活垃圾每人每月6元,其中单位负担在职职工每人每月4元,个人负担每人每月2元;对餐饮业等产生垃圾比较集中的特殊行业,其单位负担部分除按在职职工每人每月缴纳4元外,另按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核定城镇垃圾处理费。具体为:专业市场45元/吨(其中转运费27元/吨,处理费18元/吨)、旅馆业、浴室业按床位向业主收取3元/床•月,餐饮业按餐位收取(散座:2.5元/餐位•月、包厢:3.5元/餐位•月),水果、饮食临时摊点按营业天数向业主收取1元/天。建筑垃圾按产生垃圾吨位收取。从近几年各镇征收情况来看,普遍存在征收不足现象,所征收的垃圾处理费仅占所需垃圾处理运行费用的60%—70%,其余30%—40%均依靠镇财政予以补贴,方可维持垃圾处理正常运行。
二、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费征收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尽管近几年来我区区、镇、村三级投入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新建和完善了垃圾处理设施,加强了村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但是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村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上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
1、设施建设不到位,布局不合理。
调查中发现,一些镇区所在地或离镇区较近的行政村,村级经济比较好,垃圾设施建设比较健全到位。如潘家镇的南宅村,全村17个村民小组,865户,约3000人,建有80余只垃圾箱,平均约11户人家就配有一个垃圾箱,与城区居民小区垃圾收集箱配置基本一致。经济相对薄弱且离镇区较远的行政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上就比较欠缺,有的自然村40多户人家只有1—2个垃圾收集箱。布局不合理也是一个长期的隐忧,不少镇图省事,常在本区域范围内选一偏僻的河塘或深沟作为垃圾处理填埋场,极不科学、合理,存在二次污染等长期隐患。为此,许多镇领导迫切希望区里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尽快解决垃圾处理的长期去向问题。
2、垃圾处理费征收普遍不足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除委托税务和财政部门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代收的在职职工每人每月6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能够大部分收到外,其余由区、镇环卫部门负责征收的垃圾处理费普遍征收不到位。如中心城区2005年测算应收垃圾处理费为3750余万元,而实际只收了834万元,收费率仅为22.24%。2005年中心城区不含环卫设施投入,正常的环卫运行费用达2377万元,垃圾处理费收入仅是总支出的35.08%,其余的都靠区财政承担。垃圾处理费征收不足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普遍存在少缴或逃缴思想,实际工作人数与代缴人数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有的还比较大;二是一些驻镇区的垂直单位,如银行、连锁超市等推说垃圾处理费已有总行或总店统一缴纳,难以收取;三是一些特殊行业,如饭店、旅馆、浴室等强调已按在职职工每人每月缴纳了4元,特殊行业垃圾处理费赖着不交,环卫部门无可奈何;四是居民装修工程垃圾处理费,由于偷倒等现象严重,基本上收不到垃圾处理费;五是暂住人口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于流动性较大,且缺乏交费意识,所以也根本收不到垃圾处理费。村镇垃圾处理费虽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制约手段和措施,征收不足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如奔牛镇今年预计可征收垃圾处理费约60万元,全年垃圾处理运行费用约90万元,镇财政需补贴30万元;潘家镇预计全年可征收垃圾处理费约50万元,全年垃圾处理运行费用约80万元,镇财政需补贴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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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6
中国环卫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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