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京都议定书与清洁发展机制
1 京都议定书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带来的影响,1997年12月,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东京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规定,签订议定书的发达国家(附件1国家)致力于在2008-2012年,跟1990年的水平相比,要减少5。2%的温室气体排放。其中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一氧化二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京都议定书》在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占55%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之后才具有国际法效力。在2004年11月俄罗斯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之后,签署国的总温室气体排放达到了全球排放量的55%。90天之后,即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开始生效。
2 清洁发展机制
《京都议定书》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三个灵活的履约机制来促进有成本有效的减排,即排放贸易(ET),联合履行(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其中与发展中国家相关的是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允许附件1缔约方与非附件1缔约方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额可以被附件1缔约方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对发达国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可以获得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
3 CDM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1)机会
CDM将会为我国企业带来合作的机会和新的融资渠道,同时参加CDM国际合作可以促进国外先进的环境友好技术向我国的转移,促进我国相关领域的枝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可以帮助发达国家以较低的成本履行在《京都议定书》下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
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炭消耗为主,由于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与能源的短缺,必须从提高能源效率和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方面人手,来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应用,降低煤炭消耗的比例。我国可以利用CDM项目合作的资金和引进的技术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实践和探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发展优质能源,从而改善我国的能源结构;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和边远地区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等等。尤其是在我国还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的情况下,应该多利用CDM的资余来逐步向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方向转变。我国政府对在中国开展的CDM项目也规定了优先领域: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甲烷的回收和利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可见,我国政府也希望通过这一机制推动资源利用朝经济和环境相协调的方向发展。
2)影响
从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开始生效后,几天后,与新能源相关和从事碳减排领域的企业股票已经开始上涨,这预见了一个新的,长远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选择。
CDM的融资已经为我国的一些行业带来新的运作方式。比如煤矿行业,以前煤矿产生的瓦斯气(主要含量为甲烷)除了小部分作为民用外,基本上都排空。由于气源不稳定,技术不成熟,经济性不好,很少有矿业集团考虑利用这部分瓦斯气。在引入CDM这一灵活机制之后,很多企业开始考虑利用抽排的瓦斯气,开发和使用新的枝术对瓦斯气加以利用,有了CDM这部分融资,在经济上也更为可行。如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煤矿开始考虑瓦斯气的能源利用,在这方面的利用运作成熟之后,即使没有CDM这部分资金,相信经济上的可行性也会大大提高。同样地,CDM资金和技术的引人,对于克服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等领域项目融资的障碍也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3)障碍
《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使更多的人了解了CDM,也降低了CDM项目的运行风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在国际层面上,目前通过执行理事会批准的CDM项目,只有两个。审批周期较长,而且还有一些领域没有已批准的方祛学。在这些方面,使得企业仍然心存疑虑。但是,在《京都议定书》生效之后,由于减排义务已经成为法律现实,我们相信国际方面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提高工作效率,简化程序,完善相应内容,以满足需求。另外,目前具有审定和核查资格的指定经营实体只有四家,而且没有我国的经营实体,这在一方面,由于价格较高,提高了企业的成本,增大了风险,另一方面,在申报的CDM项目越来越多的情况下,难以满足需求。希望以后会有更多的经营实体可以开展这些工作,尤其是一些潜在CDM项目较多的国家,如果能有经营实体被批准开展相关活动,在这些国家进行CDM项目活动会更容易沟通,成本也会降低。
在国内审批方面,我国已经成立国家权威机构(DNA),负责国内审批,而且我国CDM项目运行和管理暂行办法也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让我国的企业有章可循。目前CDM审核理事会己经批准了两个项目,还有一些项目正在准备申报的过程中。但是,管理办法中仍然有一些企业非常关心的问题没有明确。比如,参与企业的资格问题,CER(核证的排放减少量)收人分配的比例问题,优先领域和非优先领域的区别对待问题等等。企业需要更为透明的管理办法。我国政府也正在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出台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对这些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规定。
环卫科技网讯,6月9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东莞市厚街镇社区环卫统筹保洁项目中标公告,中标人为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东...
[详细]
2021-06-10
中国环卫科技网







2020全国厨余(餐厨)
2020全国厨余(餐厨)
2020全国厨余(餐厨)
2020全国厨余(餐厨)
环卫科技网公众号
环卫微学院公众号
乐分圈微信公众号
厕重点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