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先后制定了《垃圾分类收集服务细则》、《垃圾分类收集验收标准》,对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分类类别、分拣收集、运输处置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厦门制定了《垃圾分类收集通知》、《分类收集员管理制度》,对垃圾回收人员先垃训后上岗。
南京市市容委会同公安、工商、房产、环保、供销等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意见》、《关于准予统一聘任垃圾资源回收员进入居民小区收集垃圾的资源通知》、《关于加强可再生垃圾资源管理的通告》《及垃圾资源回收员暂行管理办法》等,形成各方支持、齐抓共管的局面。
深圳市委托清华大学依据《深圳市环卫设施总体规划》,正着手编制上报《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化及综合利用的总体规划》,到2005年实现垃圾资源利用率达到25%,分类收集率达到60%。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开展这样一个大规模的、影响深远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活动,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制定有关办法、意见、规定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样才能指导这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㈢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认真组织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环境保护和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2000年度上海市中心城区20%地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广州市把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纳入“三年一中变”的考评内容。据我所知,广州市在城市综合治理方面下要很大功夫,提出了“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的近期目标;北京市把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作为建设绿色北京的重点工作,特别是结合“绿色申奥”,加大了对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有力地推动了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由此可以看出,各试点城市正在逐步加大行政推动力度。他们的做法主要有:
一是以点带面,逐步推开。试点城市一般采取的是在一些条件比较成熟的小区、或街道、或城区,开展分类收集试点。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积累经验,另一方面,由于造反的点条件比较好,容易取得突破,获得成功,树立典型,从而做到“一人带一户,一户带一楼,一楼带一片,一片带一区”形成典型引路、面上开花的局面,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开展。我们认为,这种方法是可取的。
二是因地制宜,确定分类类别。试点城市由于收集的方式和综合利用程度不同,确定分类类别各不相同。如北京市把可回收利用的分为四类:废纸、塑料、废电池、金属;上海市将非焚烧区的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焚烧区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废玻璃、其他垃圾;厦门市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深圳市将公共场所与窗口地带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废纸、塑料橡胶、玻璃、金属)、不可回收垃圾,住宅区分为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废电池和大件垃圾;广州市和南京市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再由环卫站或回收网点二次分拣。
尽管各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各具特色,但从大的方面看,基本上是两种类型,一类是以北京市、广州市、厦门市、南京市等为代表,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一类是以上海市为代表,将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
三是探索分类收运、处理新模式。只有切实做好分类后的收运、处理和利用,才能最大限度体现分类收集的成效,各试点城市在这些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南京市组建一支150人的专职回收员队伍,隶属市供销社的物资回收公司管理,统一培训、统一持证、统一标识、统一量具、统一车辆、统一价目、统一中转,定人、定时、定街回收。同时立足社区,以物业管理人员、环卫职工、民办保洁员为兼职回收员,并对400多家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兼并联网,形成一个专兼结合、布点合理的回收网络。
北京市在试点范围内与单位分类收集协议书,无偿提供垃圾分类容器,每天出动专业车辆,采取“量大及时收集,量小定时、定点收集”的方式上门收集;居民区采取设置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和在密闭式清洁站设立废品收购点收集等方式进行。收集后的可回收利用物进入分选站进行二次分选。
上海市采取源头分类和容器收集相结合、源头分类和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机相结合、源头分类和上门服务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往有机垃圾加工利用工厂、生活垃圾分拣中心、有害垃圾分拣处置站,分门别类处理,综合利用。
厦门市每月免费向试点小区住房发放黑、白两种颜色垃圾分类收集袋,白色袋用于装可回收垃圾,黑色袋用于装不可回收垃圾,“资源回收员”每周两次上门收购可回收垃圾。同时在小区内设置黄、绿、红三种颜色垃圾收集容器,分别贮存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居民也可以分类投放,由清洁员分类运往不同的处置场所处理和综合利用。